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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審計是國外審計內容的一種。能源審計作用:(3)能源審計有利于促進能源管理的信息化,減少能源管理的工作量。對煤、水、電、氣、油等能源及其設施的事先設計及事后管理與節約所進行的審計項目。在國外已開始實施的能源審計項目主要有:對工廠、商店、辦公室、倉庫等的照明與空調設備的能耗審計,客、貨交通運輸處的能耗審計,建筑企業耗能設施可行性的事先審計等。我國對能源審計尚屬探索階段,已在從事有關節能審計的初步研究。
策劃與組織:(3)成立能源審計小組:確認能源審計方案后。審計機構與委托方需分別成立能源審計小組。審計機構審計小組的成員組成應根據用能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通常由具備節能知識、實際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包括技術、診斷及測試工程師等。(三)檢查用能系統、設備的運行狀況,審查節能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審計機構審計小組成員應具備如下條件:①熟悉國家和地區節能法規和政策。②掌握節約能源的原則和技術。③熟悉掌握能源審計的內容、方法、程序和相關標準等。④具備能源審計相關知識或節能管理工作經驗。⑤熟悉能源計量、統計基礎知識。⑥掌握能源消耗核算知識。⑦掌握重點用能設備的能效評估、測試及分析評價方法。必要時,審計機構審計小組需配備一名具有用能單位相關行業經驗的技術。企業能源審計小組:能源管理負責人(熟悉了解整個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和用能狀況并能夠負責用能單位內部的協調工作)牽頭,由電氣、生產、設備、計量、統計、會計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能源審計形式:(2)受用能單位委托的形式在用能單位部門認識能源審計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或在政府主管部門要求開展能源審計的基礎上,能源審計部門與用能單位簽訂能源審計協議(或合同),確定工作目標和內容,約定時間開展能源審計工作。①直接生產過程單位產品能源成本按照單位產品所消耗的各種能源實物量及其單位價格進行計算。或者是用能單位根據自身生產管理和市場營銷的需要,主動邀請能源審計監測部門對其進行能源審計。這種形式的能源審計也可稱為用能單位委托能源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