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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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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籃進場驗收內容:
(1)吊籃生產廠家、出廠日期、購機日期(購機合同);
(2)吊籃及重要部件(提升機、安全鎖)編號,吊籃使用及維修保養情況;
(3)吊籃整機《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合格證書》、吊籃產品使用說明書;
(4)吊籃整機使用年限、安全鎖有效標定證明、吊籃鋼絲繩質量合格證明,嚴禁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而未標定的安全鎖;
(5)同意組裝吊籃提升機、安全鎖、電控箱授權書;
(6)吊籃結構件的焊接、裂紋、變形、磨損等以及鋼絲繩的外觀,應符合《高處作業吊籃》GB19155的規定;
(7)吊籃配重重量必須符合吊籃生產廠家的設計規定,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件,嚴禁使用液體或散狀物體做配重填充物;
(8)吊籃及重要部件(提升機、安全鎖、電控箱)維修、保養記錄應齊全真實。
吊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
吊籃操作人員發現吊籃運轉異?;虺霈F故障時,應當立即切斷電源并停止操作,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吊籃故障應當由吊籃產權單位的維修人員及時進行修復或排除,在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安全鎖須由安全鎖生產廠家進行維修。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有權拒絕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每班作業前,操作人員應當對吊籃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處理,排除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數后,方可使用吊籃。
作業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吊籃,嚴禁在空中攀爬進出吊籃,嚴禁酒后登吊籃操作,嚴禁向下拋扔雜物,嚴禁將吊籃用作起重運輸和進行頻繁升降運動。吊籃上的操作人員應當配備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安全繩及安全帶等安全裝置。安全繩應當固定于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物結構上。嚴禁將安全繩、安全帶直接固定在吊籃結構上。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m,如果條件限制,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籃。
吊籃安全鎖每次作業均應試驗其性能,具體方法是:
動作一:用手輕提安全鋼絲繩,應能緩慢移動。扳動鎖閉手柄1次,動作一不能進行扳動啟動手柄1次,動作一能進行。重復若干次。
動作二:以較快而猛的速度向上提拉安全鋼絲繩,安全鎖應能鎖住,扳動開啟手柄1次,重復動作二若干 次,均應無失靈現象。
安全鎖須持有出場合格證書限內適用。安全鎖如果出現故障,可送制造廠維修,嚴禁用戶自行拆卸修理,入不按以上辦理二而出現事故,制造廠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