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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是指防止山區、丘陵區水土流失的工作。包括農、林、水利等方面的措施。農業措施有:修梯田,培地埂,等高耕作,合理輪作、間作、套作、深耕,合理密植等。林業措施有:封山育林,造林種草,按地形的不同部位營造護坡林、護溝林、護灘林、固沙之林等。不同水保措施,不同地形地質條件下的單項效益,以便為水保評價提供依據。水利措施有:修建塘壩,沿等高線開挖截流溝;進行溝壑治理、護岸固灘等。
我國財政撥付2013年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資金23564萬元,項目建設范圍涉及山西、重慶、寧夏等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我國財政已累計撥付2013年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項目資金61564萬元,占全年水土保持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主要通過坡改梯、林草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治理措施,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為農業綜合開發提供生態保障。近10年,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規模和范圍不斷擴大,全國累計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積近110萬平方公里,帶動全國實施坡改梯面積近500萬畝。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專項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工程措施指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而修筑的各項工程設施,包括治坡工程(各類梯田、臺地、水平溝、魚鱗坑等)、治溝工程(如淤地壩、攔沙壩、谷坊、溝頭防護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統和灌溉系統等)。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取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處財政處、國務部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處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