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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終排放去向等材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2017年至2019年已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的火電、造紙等33個行業,仍未依法領證或登記的,需立即依法領證或登記,遲不得超過2020年4月底。列入《2019年名錄》的其他所有行業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8月底前依法領證或登記。
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排污許可證。其中,茶山、寮步、大朗、大嶺山、石龍、石排、企石、橫瀝、東坑等9個鎮的排污許可證,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松山湖功能區直屬分局核發;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由各鎮街(園區)生態環境分局核發排污許可證。
東莞企石環保審批行業類別:塑料制品業、玻璃制品制造、有色金屬壓延加工、金屬制日用品制造、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等108類行業以及鍋爐、工業爐窯、表面處理、水處理等4類通用工序。
排水證和排污證有什么區別?
城市排水許可證由城建部門負責發放,排污許可證由環保的部門負責發放;發放范圍不同:城市排水許可證發放對象是向城市排水光武及其附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排污許可證原則上包括所有向環境直接排放或間接排放污水和廢氣污染物的點源排污單位。
根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hu法》、《水污染防治zhi法》及《大氣污染防治zhi法》均明確規定了國家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許可證副本還應載明主要生產裝置、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等信息。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可作適當簡化。各地可根據管理需求在排污許可證副本載明其他信息。
排污單位承諾執行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并為此享受國家或地方優惠政策的,應當將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在副本中載明。地方政府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中,對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有特別要求的,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