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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橋工程中所用的起重機械,根據其構造和性能的不同,一般可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類型起重機械和臂架類型起重機三大類。輕小型起重設備如:千斤頂、氣動葫蘆、電動葫蘆、平衡葫蘆(又名平衡吊)、卷揚機等。橋架類型起重機械如梁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等。臂架類型起重機如固定式回轉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履帶起重機等。
在一定范圍內垂直提升和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起重機械。又稱吊車。屬于物料搬運機械。起重機的工作特點是做間歇性運動,即在一個工作循環中取料、運移、卸載等動作的相應機構是交替工作的。
起重機主要性能參數指標:對于臂架類型起重機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標牌上標定的值是起重量。起重機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起重機結構的明顯位置上。當取物裝置可以放到地面或軌道頂面以下時,其下放距離稱為下降深度。即吊具工作位置與起重機水平支承面之間的垂直距離。起重機主要參數是表征起重機主要技術性能指標的參數,是起重機設計的依據,也是重機安全技術要求的重要依據。
起重機安裝及驗收總則
1.1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應從設備開箱起,至設備試運轉合格辦理工程驗收為止。
1.2 對大型、特殊、復雜的起重設備的吊裝,應制定完善的吊裝方案;當利用建筑結構柱、梁等作為吊裝的重要承力點時,應經結構計算(驗算),并經所在地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利用(施工)。
1.3 起重設備安裝完畢,必須經負荷試運轉合格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后,方可投人生產使用。
1.4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除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還應符合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
歸納起重機械的工作特色,從安全技能視點剖析,可歸納如下:
(1)起重機械通常具有巨大的構造和比較雜亂的組織,能完結一個起升運動、一個或幾個水平運動。工作進程中,常常是幾個不一樣方向的運動一起操作,技能難度較大。
(2)所吊運的重物多種多樣,載荷是改變的。有的重物重達幾百噸甚至上千噸,有的物體長達幾十米,形狀很不規矩,使吊運進程雜亂而風險。
(3)大多數起重機械,需求在較大的范圍內運轉,有的要裝設軌跡和車輪(如塔吊、橋吊等),有的要裝設輪胎或履帶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車吊、履帶吊等),還有的需求在鋼絲繩上行走(如客運、貨運架空索道),活動空間較大,一旦構成事端影響的面積也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