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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傷害事故主要的致因要素,近85%~96%的傷害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因此禁止危險行為顯得很重要,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下“吊裝十不吊”:
超負荷、重量不明、埋地或與地面凝結的工件不吊;視線不清、指揮信號不明或違反章程指揮時不吊;捆綁不牢、不平衡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時不吊;在吊掛重物上直接加工時不吊;鉛垂角超過5o的歪拉斜掛不吊;工件上站人或有浮放活動物的不吊;安全裝置失靈或起重機械發生故障時不吊;工件棱角、刃口與鋼絲繩索具或吊裝帶索具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危險品沒有安全措施時不吊;遭遇6級或6級以上強風時不吊。
“吊裝十不吊”是凝結了幾代作業人員的經驗,它較早地出現在1982年頒發的《機械工業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中,另外,“吊裝十不吊”在不同行業或對于不同類型起重機、吊索具也流傳著不同版本,但這些版本的內容除了個別條目外基本相似,各工廠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版本;當然,“吊裝十不吊”在內容和表達方式上也會持續改進。
大型建筑物需要采用鋼結構吊裝施工技術。這一技術因為結構簡單并且運輸交通比較方便,載重量大,重要的是互換性比較好,在很多大型的企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并且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鋼結構的吊索具操作中,如何才能確保可靠的實施呢?
首先是從人力資源開展,這主要是說保障相應的勞動力資源,因為從事這一行業的技術人員比較多,大量的勞動力資源需要合理配置,所以要根據對構件的安排來對勞動力進行調度,就是對勞動力資源進行科學有效合理的配置。
其次是檢查相應的施工設備,因為施工設備是整個建筑成功與否的關鍵,所以,定期檢查相應的施工設備,對其進行一定的保養和維修,從而保障建筑施工的順利進行。還有一點是責任制和相關的應急反應機制保障,這點非常重要。一個建筑施工基本的就是使人員安全得到保障。所以,在其他都已經安排妥當的情況下,要開展安全教育,主要是對施工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約束,要求他們必須持證上崗,并且要嚴格的遵循安全施工規定。
健全組織保障,主要是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結構,把控質量,增強技術指導。
對于倒鏈的使用,在使用前應先重復了解倒鏈能承受的噸位情況,并且應對倒鏈盒內的摩擦片磨損情況,棘爪、鏈條、掛鉤以及安全鎖片等進行重點檢查,確保完好后才能繼續使用,倒鏈與鋼絲繩相比,通常鋼絲繩的安全余量較高,倒鏈安全余量相對較低,在應用倒鏈的過程中,一旦發現拉力超過額定拉力后,這時倒鏈就極易出現破斷或損壞,應及時停止作業。
在實際吊裝過程中不光需要計算能否吊起物件,還要計算不同設備及構件吊點的結構安全及變形,同時要考慮進場道路、現場環境,保證吊車能夠進場,并且有吊裝需要的空間位置,才能保證這個吊裝過程的安全。
在選擇夾層吊具的規格時,須充分考慮被吊物的規格、重量和吊裝方法,并從多方面考慮工作力、工作條件、荷載類型的要求。如果幾個吊具一起使用,則須使用相同類型的吊具。
無論是否需要備注或螺栓,都須對吊具的端部進行結構加固,并作出輔助備注。另外,未經標識的鍍鋅鋼絲繩消費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吊具構件上的構件應按構件要求進行檢查。不要使用錘擊來糾正誤解的吊具。請勿從吊具下方拉動或更換吊具。
吊具應是由技術廠家按規范分為生產、檢驗、合格證、維護保養說明書的產品。成品的標記部位須標明生產序列號、生產時間、生產企業名稱等不易損壞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