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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買二手房后房產被查封了怎么辦?
張靜律師解答:可以對查封執(zhí)行提異議,防止房屋被拍賣,然后通過盡快繳清房款到法z院賬戶的方式,與法z院協(xié)商盡快解封,辦理過戶手續(xù)。如果覺得時間太長程序太麻煩,也可以直接起訴賣家解除合同,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程序如下:
1、對查封執(zhí)行提出異議。《人z院關于人z院辦理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金錢債權執(zhí)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zhí)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zhí)行的,人z院應予支持:
(1)在人z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2)在人z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
(3)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z院的要求交付執(zhí)行;
(4)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2、提供擔z保財產、解除查封。如買房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并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則可與查封法z院協(xié)商,由出賣人或買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擔z保財產申請解除查封。提供擔z保財產后,法z院解除查封,雙方可繼續(xù)履行z《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廣州張靜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房產訴z訟案件,有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驗,事人一致好評。特擅長二手房買賣糾紛,商品房買賣糾紛,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房產確權案件及商鋪租賃與買賣糾紛案件,收費優(yōu)惠,歡迎咨詢。
廣州房屋被查封了還能起訴過戶嗎?
律師解答:不能了,只能起訴解除合同、賠償損失,或者提執(zhí)行異議。
《廣東省高z級人民z法z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指引》第二十一條:房屋被依法查封,買受人起訴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人民z法z院可以向其釋明變更訴z訟請求為解除合同、賠償損失,或者告知其可以依照民事訴z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主張權利。
《民事訴z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執(zhí)行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zhí)行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向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z法z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z法z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z法z院申請復議。
第二百二十七條
案外人異議
執(zhí)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zhí)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z法z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zhí)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z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辦理;與原判z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z法z院提起訴z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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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二手房買家無購房資格導致合同解除,違約金能降低嗎?
張靜律師解答:違約金能否降低,由法官根據(jù)具體情況衡量賣家損失及違約方主觀過錯來認定。如下面這個案件,法官就認為雖然買家根本違約,但房屋漲價賣家沒有損失,且買家主觀不大,終將32萬違約金降為20萬。
判z決書節(jié)選:
關于違約責任的承擔問題。如前所述,因何買家無法依約購買涉案房屋,構成根本違約,應當依約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約定因買方不能購買涉案房屋的,應當承擔房屋總價10%的違約金。林賣家本次訴z訟中要求何買家不僅按照該約定承擔33萬元的違約金,并繼續(xù)要求賠償律師費33000元及其他利息損失等。何買家認為林賣家主張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依法調整。法z院認為,何買家已依約支付了定金20萬元及部分房款32萬元,也履行了支付各項稅款、辦理按揭貸z款等手續(xù),即合同約定買家應履行的主要義務基本已完成,可以反映兩人履行合同的誠意,從上述論述的合同解除的原因來看,也足見兩人并非惡意違約,主觀故意違約的惡意程度不高。另一方面,林賣家雖未能如約出售涉案房屋,但其收取何買家支付的定金及部分首期房款后,仍正常使用涉案房屋,且房屋價值目前處于升值階段,不存在差價損失,其未能舉證證明因此產生的實際損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現(xiàn)何買家請求調低違約金,綜合本案上述情形,根據(jù)公平合理原則,法z院酌情調整何買家應支付的違約金為20萬元為宜。合同約定守約方因追究違約方責任而支出的律師費由違約方承擔,現(xiàn)林賣家為解決本案支出律師費33000元,要求何買家支付,符合合同約定,法z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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