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哪些文書需在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辦辦理領事認證? 送往外國使用的,文書使用國在我國設有領館且開展領事認證業務,同時該領館轄區包括為您文書辦理領事認證的地方外辦所在的省(市、區)內涉外公證處、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地方分會出具的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及單據等。 舉個例子說明:如意大利駐上海有總領館,并且開展領事認證業務,其領區(即該領館管轄的范圍)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書在浙江省出具擬送往意大利使用,應在浙江省外辦辦理領事認證后,再送往意駐上海總領館辦理領事認證,無需送外交部領事司和意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西藏阿聯酋大使館認證辦理從未如此方便;所需材料簡單,為您解決各種領事認證疑難。認證時間快;大量的操作案例,給您提供多一份服務保障,無論是北京館、上海館、香港館、廣州館,都能讓您足不出戶即可辦理好領事認證。為什么要辦理領事認證蓋章?領事認證的目的是向使用文書的外國機構證實文書的真實性,避免因其懷疑文書上簽字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使用。比如說,國內公證處出具出生公證書,當事人如果不辦領事認證直接拿到A國使用,A國主管當局無法核實這份文書的真偽,因此將拒絕接受,A國當局會要求當事人將文書經過A駐華使(領)館確認。而A國駐華使(領)館也沒有中國內公證處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本身的真偽,因此又會要求文書先經中國官方機構認證,證明有關文書中出證單位的印章及官員簽字屬實,然后A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中國官方機構的印章、簽字屬實。此后A國主管當局才會接受此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