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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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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1 基本條件
E2.1.1 人員
E2.1.1.1 工程師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應當配備工程師。級許可制造單位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和相關工作經歷;B級許可制造單位工程師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和相關工作經歷。
E2.1.1.2 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申請許可產品質量控制要求配備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由具有相應能力或者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擔任,并且對工程師負責。
聚乙烯管
分析天平(精度0.1mg)、干燥箱、熔體質量流動速率儀、差熱分析儀、水分測量儀器、材料試驗機、靜液壓強度(耐壓)試驗裝置(水箱和夾具的規格應當與申請的產品相適應);級許可制造單位還應當有炭黑含量、炭黑分散度檢測儀器
其他非金屬材料管
材料試驗機、維卡軟化溫度測試儀、硬度計、熔體流動速率儀、烏氏黏度儀、尺寸變化率測定儀、落錘沖擊試驗機、靜液壓強度(耐壓)試驗裝置
第六十三條 用于管道受壓元件焊接的焊接材料,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關標準的規定。焊接材料應當有質量證明文件和相應標志,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和驗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施焊單位應當建立焊接材料的保管、烘干、清洗、發放和回收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條 焊接設備的電流表、電壓表等儀器儀表,以及規范參數調節裝置應當定期檢定和校驗,否則不得用于管道受壓元件的焊接。
(三) 承受內壓的管道除本第(五)項要求外,系統中任何一處的液壓試驗壓力均不低于 1.5 倍設計壓力,當管道的設計溫度高于試驗溫度時,試驗壓力不得低于公式
(1)的計算值,當 PT 在試驗溫度下產生超過管道材料屈服強度的應力時,應當將試驗壓力 PT 降至不超過屈服強度時的壓力;
PT = 1.5P*S1/S2 式中:
PT——試驗壓力,MPa;
——設計壓力,MPa;
S1——試驗溫度下管子的許用應力,MPa;
S2——設計溫度下管子的許用應力,MPa;
當 S1/S2 大于 6.5 時,取 6.5。
(四) 承受外壓的管道,其試驗壓力應當為設計內、外壓差的 1.5 倍,并且不得低于 0.2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