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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用液面計應符合什么要求?
壓力容器用液面計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根據壓力容器的介質、高工作壓力和溫度正確選用。
在安裝使用前,低、中壓容器用液面計,應進行1.5倍液面計公稱壓力的液壓試驗;高壓容器的液面計應進行1.25倍液面計公稱壓力的試驗。
盛裝0℃以下介質的壓力容器,應選用防霜液面計。
寒冷地區室外使用的液面計,應選用夾套型或保溫型結構的液面計。
用于、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液化氣體壓力容器上,應有防止泄露的保護裝置。
要求液面計指示平穩的,不應采用浮子(標)式液面計。
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計。
壓力容器的常規設計法與分析設計法有何主要區別?
常規設計法:是以彈性失效為準則,以薄膜應力為基礎,來計算元件的厚度限定大應力不超過一定的許用值(通常為一倍的許用應力)。
對容器中存在的較大的邊緣應力等局部應力以增強系數等形式加以體現,并對計及局部應力后的大贏利取與薄膜應力相同的強度許用值。
分析設計法:以塑性失效和彈性失效準則為基礎,計及容器中的各種應力,進行準確計算,并對應力加以分類,按照不同應力引起的不同破壞形式,分別予以不同的強度限制條件,以此對元件的厚度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