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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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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指的“勞務派遣”是一個關于現象、機構、人群和行為的寬泛的概念,它有三種含義:“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型就業。
“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勞務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種新的生產要素組織形式,是用人單位通過外在的、只從事贏利性的勞務提供業務的組織,來安排一些臨時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組織是不同于傳統企業的一種新的社會資源組織形式。它從事的是單純經營勞動力資源的勞務活動,它通過將員工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方式賺取利潤,來生存發展。
國內勞務派遣早出現在沿海城市,1998年5月深圳市鵬勞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2001年廣州南方人才資源租賃中心成立,2003年5月上遣人才有限公司成立,臺灣境內的人才招聘服務商104人力銀行也于2002年進入勞務派遣領域。
勞務派遣業務發展至今,行業經歷了從早期的野蠻擴張到如今成熟發展階段,2018年Q1季度開始(2016年下半年互聯網喊出“人口紅利”消失),藍領招聘成本上升,勞務公司經營利潤被壓縮,出現了周期性的下滑假象。任何行業發展進入深水區,都將出現借助技術變革來推動商業模式升級的需求,淘汰那些耗能高、產出少的經營者。
檔案管理 :包括人事檔案存檔、招工備案、人事檔案接轉、檔案調轉、檔案續存、終止手續等;
福利保障 :為派遣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包括社會保險的、繳存、增減、轉移、續存、、生育、費用的申報和報銷等。住房的、繳存、增減、轉移、提取等;
代發工資 :根據用工單位考勤情況,代發勞務人員工資,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等費用;
勞動糾紛 :提供勞動爭議咨詢及解決方案;員工爭議調解;處理勞動爭議仲裁;
不定期培訓:根據派遣單位的性質和要求以及工作中出現的不足,對派遣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
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誰用工,誰受益”是一種普通常識,“誰受益,誰擔責”則是利益義務對等的基本原則。
派遣員工一旦出現事故,保險待遇賠償不足部分則應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單位負責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