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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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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需要接受個人劑量監測?
醫院按照《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安排醫院的工作人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個人劑量計由科主任專管,負責發放和收集;
(二)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一般為30天,長不應超過90天;
(三)建立并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四)允許工作人員查閱、復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其它工業、農業、科研等活動中需接觸射線照射的人員,如站、工業探傷、核儀表、輻照加工、集裝箱檢查系統工作人員等。
個人輻射劑量檢測意義
個人劑量監測目的是防止工作人員受到過量照射(x、γ射線),應對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進行定期監測,以保障工作人員與公眾的健康和安全,同時也為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提供技術依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診療管理規定》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檢測標準
GBZ 128-2019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
檢測周期
至少每季度(3個月)送檢一次
輻射衛生防護檢測服務
1、個人計量監測:對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進行定期監測,以保障工作人員與公眾的健康安全,同時也為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提供技術依據。
2、診療設備防護性能檢測:了解診療設備性能,發現存在隱患,保護患者及醫務人員健康
3、工作場所輻射防護檢測:了解診療設備工作場所輻射強度及防護能力,發現存在隱患,保護受檢查者和工作人員健康
4、診療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預評價:通過類比法等方法預測、評估項目建成后工作場所中輻射強度及可能對公眾造成的健康危害;從控制職業危害,使輻射防護達到化,避免發生故等。
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第十三條 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二)操作結束離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時,按要求進行個人體表、衣物及防護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發現污染要及時處理,做好記錄并存檔;
(三)進入輻照裝置、工業探傷、放射等強輻射工作場所時,除佩戴常規個人劑量計外,還應當攜帶報警式劑量計。
第十四條 個人劑量監測工作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組織實施。
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