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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外國的涉外公證/書,是否可以向我國駐外大使館申辦大使館雙認證?
答:我國駐外大使館不掌握國內公證處或其他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不便核實文書真偽,因此原則上不受理國內出具的公證/書或其他文書的雙認證申請。當事人應將文書送回國內,按正常程序補辦雙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大使館雙認證和文書使用國駐華大使館的雙認證手續。
外交部認證司和大使館雙認證
對申請單位提交代理的單據文件審核后,對于可以辦-理領 事雙認證的單據(如產地證)和官/方機構、公證部門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動植物檢疫局出具的動植物檢疫證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認證司進行雙認證。對擬辦-理的大使館雙認證,屬于貿促會雙認證范圍的單據文件,如:INV、提單、屠宰證、商檢公司出具的商檢證、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等,先由貿促會直接加蓋單據證明章予以雙認證,然后送外交部認證司雙認證。對于需制作國際商事證明書的,先由總會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再送外交部認證司。
馬來西亞大使館未婚聲明雙認證圖片、馬來西亞大使館未婚聲明雙認證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