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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個特點:一是其科學性,涉及多學科,如土壤、地質、林業、農業、水利、法律等。二是其地域性,由于各地自然條件的差異和當地經濟水平、土地利用、社會狀況及水土流失現狀的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三是其綜合性,涉及財政、計劃、環保、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交通、建設、經貿、公共安全等諸多部門,需要通過大量的協調工作,爭取各部門的支持,才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四是其群眾性,必須依靠廣大群眾,動員千家萬戶治理千溝萬壑。
水土保持是一項面廣量大、復雜的系統工作,要全方面測試分析評估其效益,確實不易。一般將水保效益分為經濟、社會、生態三部分,對水少沙多的北方河流還增加一項攔泥效益。不同水保措施,不同地形地質條件下的單項效益,以便為水保評價提供依據;從土壤流失至進入干流之間各河段的水沙變化及其對周邊的經濟、社會、生態和人文的影響,以便了解輸移過程,可能產生的負效益或不利影響,如對大小水庫、坑塘、澇池的運用壽命,對河岸的沖刷破壞,對農作物沙壓減產等。
對于水利工程師在進行施工時,必須要考慮到水土保持工作,那么,水土保持有什么措施呢?為了避免水土的過度流失,從保護水土資源的角度出發,通過改良以及合理利用,提高并維護土地的生產力,為了能夠充分發揮水土資源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必須要采取綜合性的保護措施。由于土壤的組織物質比較特殊,是具有地l標性的自然營力,并在其作用下,以自然營力和人類的綜合活動作用下會對土壤有一定的影響,主要是氣候、地形、地質、植被等方面的因素,我們所說的土壤侵蝕也是如此,是在綜合活動的情況下,造成土壤過度剝蝕、破壞、分離、搬運、沉積。
《水土保持法》法律背景:2010年12月25日,第十八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法律完善了水土保持法律責任種類,提高了處罰力度,增強了可操作性,提升了法律的威懾力。修改內容:法律規定,對三種違反水土保持法規定的行為且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包括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