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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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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加盟合同糾紛中,能把股東一起告嗎?
張靜律師解答:告可以一起告,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該股東與公司財產混同的話,法z院不會判z決該股東與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判z決書節選:
關于楊某要求李某對尚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尚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李某是尚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尚某公司股東之一,但并非該公司的股東。涉案合同由尚某公司與楊某簽訂并履行,因此,楊某要求李某對尚某公司的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在尚某公司與楊某的商業往來活動中,盡管尚某公司有款項通過李某的賬戶收取,但尚某公司對于楊某向尚某公司授權的個人賬戶所匯的款項予以追認,并如實記賬,并未損害楊某利益。楊某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李某個人財產與尚某公司的公司財產混同。因此,楊某該項請求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廣州張靜律師在合同法律領域具有較高造詣,多年代理大量經濟合同糾紛類案件,特擅長連鎖加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撤銷、解除、無效類糾紛。擔任多家特許經營企業法律顧問,同時維護加盟商合法權益。辦案經驗豐富,收費優惠,歡迎咨詢。
廣州加盟合同到期后,保證金能退嗎?
張靜律師解答:只要加盟商符合合同約定的退還保證金的情況,公司就應當在合同到期后退還保證金。如下面這個案件,加盟合同約定合同到期后剩余貨品及貨架退回,保證金就可以退。誰知合同到期后加盟商說貨品貨架已退,公司稱未退,終法z院給雙方幾天時間處理退貨事宜并舉證,加盟商提交了《退貨清單》,公司方未提交任何證據,法z院認定貨品貨架已退,保證金需退還。
判z決書節選:
關于原告主張退還保證金30000元的問題。原告方已舉證證實其向被告方支付了30000元貨品保證金,案涉合同已屆期滿,對此,被告方亦予以當庭確認。依照案涉合同約定:“合同期滿后,若原告無違約,并將貨品及其它設備設施等退給被告,拆除與“某”相關的形象后,被告應退還相應的保證金。”首先,被告未能舉證證實原告在合同存續期內存在違約行為;其次被告主張原告需退回剩余貨品及其它合同約定的設備設施后才能退還保證金。依照案涉合同約定“被告方投入該店鋪的貨品、貨柜、燈具等其他物品為被告方所有”,被告方應就其主張首先證實其在原告處仍存有屬于被告方的剩余貨品及其它設備設施,至舉證期限屆滿,被告未舉證證實其在原告處存放的貨品及設備設施情況,視為被告放棄舉證,被告未能完成舉證責任,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被告以此為由拒絕退還貨品保證金的理據不足,本院不予采納。綜上,本院對于原告主張返還保證金30000元的訴z訟請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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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司選址開店的房屋是違z法建筑,能解除加盟合同嗎?
張靜律師解答:不能。加盟合同一般不會約定公司方有選址的義務,即使真有約定,不一定是違約行為,僅以公司選址的地址是違z法建筑這一個理由不能解除合同,具體以什么理由能主張解除合同請電話張靜律師咨詢。
關于涉案《項目服務合作協議書》是否能解除的問題。現原告本訴主張解除涉案合同,其解除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本院評判如下:
第二,關于選址的問題。涉案合同對選址問題并未作出明確約定,但在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被告確認其承擔協助選址的義務。現原告以被告選定的店鋪為違z章建筑為由主張被告構成違約,本院認為:涉案合同并未約定被告有為原告選址并確定店鋪的義務,現原告租賃的店鋪系在被告提供選址意見后其自行與出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且根據原告提交的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涉案商鋪屬臨時建筑,可推定原告對此知情。故本院認為原告以上述理由主張解除合同理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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