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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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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位于遼寧省沈陽市,掛在公共安全部沈陽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共安全部對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任務的分工,主要檢驗任務是:消防電子產品的檢測、防靜電火災產品靜電參數的測試。此外還承擔相關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檢測技術和檢測設備的研究、地方同類檢測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II、檢測設備的行業歸口管理、消防電子產品質量認證文件審核、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會第六分技術委會秘書部門工作、ISO/TC21/SC3國內技術歸口工作等。
6.3.2.1文件審查:現場檢查前,檢查組長應按檢查準則的要求對文件和資料的符合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文件審查結論。審查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審查的內容包括:(1)認證委托人提供的生產企業信息及產品信息;(2)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基本情況;(3)生產企業組織機構及職能分配的基本情況;(4)認證產品的特點及生產工藝流程;(5)實驗室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及經確認的產品特性文件;(6)獲證產品證書信息,產品生產、銷售流向登記制度情況, 標志使用情況(適用時);(7)生產企業及獲證產品變更情況等(適用時);(8)認證證書暫停期間,生產企業采取整改措施情況(適用時)。文件審查通過的,檢查組長應立即通過“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上報文件審查結論;審查不通過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形成文件審查報告并通過“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上報。文件審查發現認證資料不符合工廠檢查準則的,不得進行現場檢查及后續活動。
7.3.2 其他增加監督頻次的情況:當生產企業出現以下情況時,可增加監督頻次:(1)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如發生國家或地方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等)或用戶提出質量投訴并造成較大影響,經查實為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責任的;(2)評定中心對獲證產品與認證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3)當生產企業分類類別下降時。增加頻次的監督不預先通知,監督方 式包括監督檢查和/或監督檢驗,增加頻次的監督檢查人日數為2~4人日/次生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