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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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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能否自己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有一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自設派遣公司,把一些員工重新納入被派遣勞動者行列。有的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將一些原來的正式職工以改制名義,分流到本企業設立的勞務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派遣到原崗位,嚴重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勞務派遣的退回機制與法律風險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用工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因此,在被派遣勞動者有法定可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工單位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只能將勞動者退回,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認為勞務派遣的靈活性體現為可以隨時退回勞動者,這是錯誤的。

1、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又稱為人力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大特點:勞動關系與用工關系相分離。
次有人把勞務派遣和勞務分包的區別,這么清楚!真的太好懂了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所以勞務派遣制下,傷得深的是那些做得的派遣工。他們走,不行,年齡大了,青春都耗在這了,對行業習慣了,甚至有感情了。他們留,更不行。因為1000~3000的工資,讓他們抬不起頭,還要被派遣工當中拉幫結派形成的親戚團伙。親戚團伙只做一部分的工作,把剩下的一部分工作丟出來,給的派遣工補漏,強行把一個人能做完的事情分給兩個人做,多耗費了一道工時,的派遣工除了有自己本職的工作,還要接這些7788的活…
當然,能熬得過這一關,能留下來的,同時成為[主營業務骨干]的派遣工,幾乎都是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