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旅行社,可以申請經營出國和赴港澳旅游業(yè)務:
(一)連續(xù)開展旅行社業(yè)務經營活動兩年以上;
(二)近兩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或者經營旅行社業(yè)務受到行政部門罰款以上處罰;
(三)近兩年沒有發(fā)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有不低于在職員工總數10%且不少于5名;已與旅行社訂立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領隊。
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且住所在開放邊境設區(qū)的市,自治州的行政區(qū)域內的旅行社,可以申請經營邊境旅游業(yè)務。
(五)企業(yè)法人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包括旅行社業(yè)務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旅游主管部門申請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知道其逾期未申請的,應當責令變更經營范圍:拒不變更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直接變更或者注銷。
(六)旅行社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設立分社,分社的經營范圍應當與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經營范圍一致。但經營邊境旅游業(yè)務的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七)旅行社可以在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其分社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的行政區(qū)域內,設立招徠旅游者的服務網點。
(八)旅行社設立分社,服務網點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服務網點所在地的縣級旅游主管部門備案;旅游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后3個工作日內,向旅行社出具備案登記證明;
(九)旅行社變更名稱,營業(yè)場所,T資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并在登記辦理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游主管部門備案,換領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2023年申請成都旅行社許可證范圍:金牛區(qū),成華區(qū),錦江區(qū),武侯區(qū),高新區(qū),青羊區(qū),溫江區(qū),郫都區(qū),雙流區(qū),新津區(qū),新都區(qū),天府新區(qū),龍泉驛區(qū),青白江區(qū),高新西區(qū),東部新區(qū),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 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原文鏈接:http://m.lg5658.com/hq/show-125711.html,轉載和復制請保留此鏈接。
以上就是關于成都市國際旅行社申請出境旅游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全部的內容,關注我們,帶您了解更多相關內容。
以上就是關于成都市國際旅行社申請出境旅游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全部的內容,關注我們,帶您了解更多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