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質押評估需要了解專利技術的研發過程,技術檢測、鑒定資料,專利所屬技術領域的發展狀況,技術水平,技術成熟度,同類技術競爭狀況,技術更新速度等有關信息資料。質押的出質人必須是合法權人;用以出質的權必須有效,證明權有效的文件包括證書、年費繳納憑證、登記簿等;若作為質物的是權中可轉讓的財產權,在債權未受清償前,出質人應用其出質權利的全部來擔承債權的實現。專利權質押評估需要了解專利實施的方式。如自行實施、獨占許可、普通許可和其他許可形式,了解專利實施產品的獲利能力及專利在其中的貢獻程度及其變化趨勢。
專利權質押評估關注與專利權或專利資產組合實施和運用不可分割的其他非專利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是否一并質押。專利權質押評估不同于傳統的不動產質押評估,因質押物的特殊性,選用收益法評估,考慮的因素極其復雜,對評估機構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專利權質押評估要求委托方明確專利權的基本狀況通常包括:1、專利名稱;2、專利類別;3、專利申請的國別或者地區;4、專利號;5、專利權申請日;6、專利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權利要求。
專利評估,現階段推薦的方法還是收益法,如果未來市場發展的非常好,專利交易和專利許可市場非常成熟后,用市場法將是很適合的。專利評估中的成本法主要估測:取得該項知識產權所耗費的合理必要費用(包含:材料費、工資費、設備費、資料費、咨詢鑒定費、外加工費、培訓費、差旅費、管理費折舊費分攤、其他費用等)、相關稅費以及必要的資金成本和合理利潤等成本。
專利權質押評估要求委托方明確專利權的基本狀況通常包括:1、專利名稱;2、專利類別;3、專利申請的國別或者地區;4、專利號;5、專利權申請日;6、專利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權利要求。權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擁有的權擔承其債務的履行,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有權把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物權擔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