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觀測
為了保證建(構)筑物的正常使用壽命和建(構)筑物的安全性,并為以后的勘察設計施工提供可靠的資料及相應的沉降參數,建(構)筑物沉降觀測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顯?,F行規范也規定,高層建筑物、高聳構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連續生產設施基礎、動力設備基礎、滑坡監測等均要進行沉降觀測。特別在高層建筑物施工過程中,應用沉降觀測加強過程監控,指導合理的施工工序,預防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不均勻沉降,及時反饋信息,為勘察設計施工部門提供詳盡的一手資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體結構的破壞或產生影響結構使用功能的裂縫,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沉降觀測點應依據建筑物的形狀、結構、地質條件、樁形等因素綜合考慮,布設在能敏感反映建筑物沉降變化的地點。一般布設在建筑物四角、差異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質條件有明顯不同的區段以及沉降裂縫的兩側。埋設時注意觀測點與建筑物的聯結要牢靠,使得觀測點的變化能真正反映建筑物的變化情況。并根據建筑物的平面設計圖紙繪制沉降觀測點布點圖,以確定沉降觀測點的位置。在工作點與沉降觀測點之間要建立固定的觀測路線,并在架設儀器站點與轉點處做好標記樁,保證各次觀測均沿統一路線。
沉降觀測的次數和時間要求:沉降觀測的次數和時間,應按設計要求,一般次觀測應在觀測點安設穩固后及時進行。民用建筑每增加1~5層觀測一次;工業建筑應在不同荷載階段分別進行觀測,整個施工時間的觀測不得少于4次(應至少在增加荷載的
25%、50%、75%和100%時各觀測一次)。施工過程中如暫時,在時及重新開工時應各觀測一次。期間,可每隔2—3個月觀測一次。筑物和構筑物全部竣工后的觀測次數:年觀測3~4次,第二年觀測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穩定為止。觀測期限一般為:砂土地基2年,膨脹土地基2年,黏性土地基5年,軟土地基10年。當建筑物和構筑物突
然發生大量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嚴重的裂縫時,應立即進行逐日或幾天一次的連續觀測。在基坑較深時,可考慮開挖后的回彈觀測。
沉降觀測
1 各類沉降觀測的等級和精度要求,應視工程的規模、性質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進行設計而確定。同一測區或同一建筑物隨著沉降量和速度的變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觀測精度。
2 布置和埋設沉降觀測點(變形點)時,應考慮觀測方便、易于保存、穩固和美觀。
3 沉降觀測宜采用幾何水準測量方法,也可采用靜力水準測量方法。
4 觀測記錄和成果應清晰完整、準確無誤,并符合本規程9.1節的規定。每一周期觀測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階段性成果。整個工程結束后,應提供綜合性成果資料。
5 對于深基礎建筑或高層、超高層建筑,沉降觀測應從基礎施工開始,以獲取基礎和主體荷載的全部沉降量(該建筑的總沉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