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傘飛行條例
每次飛行前必須檢查,當感到任何有可能影響安全的疑慮時,就不要飛行。
任何不利氣象條件下不要飛行;風速超過6.7m/s不要飛行;側風超過20度、4.4m/s不要飛行。
飛行是必須戴頭盔和目鏡。
要特別注意保護長發,避免衣服和身體接觸螺旋槳、滑輪和操縱繩。
起飛是緩緩加大油門,機體開始運動,當傘充氣并升到頭頂正確位置后,加大油門
著陸時側風不要超過20度,如有情況復飛。
不要同時蹬兩個腳操縱棒,不要頻繁操縱。
在飛行高度低于30米時做機動飛行要注意保持高度,適當加大功率,以免降低高度
不要在如果發動機突然停車時不能安全著陸的空域飛行
不要在危險地區,如高壓線、樹林和建筑物等上空飛行,不要試圖穿過障礙物。
起飛和著陸應正對風。如不可避免地要順風著陸,風速必須小于3.5m/s。
飛行前檢查
起飛前應檢查:輪子,框架,腳操縱棒,動力系統,傘衣和吊掛。
滑跑時注意
滑跑時油門要適中,不能全油門或油門過小,當傘升
到頭頂后,外幾個氣室可能沒有充滿,這是一種正常現象。滑跑速度過低,傘衣充氣困難,在速度適中時蹬兩個腳操縱棒,使后緣向下灣,迫使空氣從前緣出來,將向下折的前緣吹開,待所有的氣室都充足后再放掉腳操
縱棒,端部氣室封閉時,起飛是非常危險的。
20世紀80年代,飛行們發明了一種利用機械動力在平地起飛,然后自由翱翔的特殊翼型傘,這就是動力傘。它由一臺小型發動機和滑翔傘組成,可以在平地起飛,起飛過程簡單、場地易尋。飛行員借助發動機的推力和滑翔傘的升力飛上藍天。動力傘管理條例第七章安全規定第二十七條動力傘飛行時,飛行員應使用與自己體重相匹配的動力傘傘衣,配備無線電雙向能動通訊器材。動力傘的發明使飛行傘的自由度和安全性提高到新的層次。
1989年,法國人將動力傘傳入我國,由于動力傘具有簡單易學、靈活安全的優點,近幾年在我國迅速發展起來。運動員在任何地方開動身上的發動機即可升空,當爬升到一定的高度后,關上發動機又可以享受高空滑翔盤氣流飛行的樂趣。即使在氣流復雜的情況下也不會發生意外。它由一臺小型發動機和滑翔傘組成,可以在平地起飛,起飛過程簡單、場地易尋。只要重新打開發動機,就可以靈活選擇方向,繼續空中旅程了。
動力傘主要由翼形傘和帶螺旋槳的動力裝置構成, 分為單人、雙人、背式、輪式四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