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需要接受個人劑量監測?
醫院按照《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安排醫院的工作人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個人劑量計由科主任專管,負責發放和收集;
(二)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周期一般為30天,長不應超過90天;
(三)建立并終生保存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四)允許工作人員查閱、復印本人的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其它工業、農業、科研等活動中需接觸射線照射的人員,如站、工業探傷、核儀表、輻照加工、集裝箱檢查系統工作人員等。
哪些機構需要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和健康檢查的活動的機構。
如何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
因《放射診療許可證》是《機構許可證》的下屬證件,故首先需要機構有《機構許可證》,并且一級診療科目中有“醫學影像科”。
在放射診療項目建設前,機構應委托有資質單位(注: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經審核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在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什么是《放射診療許可證》?
國家對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機構實行放射診療許可制度,放射診療許可證是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機構的申請,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衛生標準、規范進行審查,準予其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行政管理證明,也是衛生行政部門為機構開展安全合法放射診療活動的信用背書。
申請辦理部門:
(一)開展放射、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注:因國家“放管服”政策的改革優化,目前申請辦理的行政部門有變動,請以當地實際情況為準。
輻射安全許可證和放射診療許可證的區別是什么?
三是許可分類不同。輻射安全許可將許可的種類分為生產、銷售、使用三類,同時在許可種類的基礎上再細分許可范圍,許可范圍分別為Ⅰ類放射源、Ⅱ類放射源、Ⅲ類放射源、Ⅳ類放射源、Ⅴ類放射源、Ⅰ類射線裝置、Ⅱ類射線裝置、Ⅲ類射線裝置。而放射診療許可分為放射、核醫學、介入放射學和X射線影像診斷四類管理。
五是從業人員資格要求不同。放射診療許可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人員按放射、核醫學、介入放射學和X射線影像診斷四類分別有執業相關要求,同時要取放射防護培訓合格證;輻射安全許可對從業人員按照X射線診斷與介入放射學,放射,核醫學,核子儀,放射性測井,X射線探傷,γ射線探傷,電子輻照,γ輻照,輻射安全管理,科研、生產及其他共十一類進行分別培訓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從事相關輻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