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多種方式為外貿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支持。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參與外貿領域融資風險分擔,支持、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外貿企業融資支持。(各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銀行機構結合內部風險管理要求,與資質較好的外貿類服務平臺進行合作,獲取貿易相關信息和資信評估服務,優化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核,更好服務外貿企業。(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務部、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擴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出口信貸投放。更好發揮金融支持作用,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的信貸投放,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各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進出口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