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的安全級別
激光的附加輻射之危險性和相關其他的危險性,大多可藉適當的裝置及措施加以防范。根據激光光的危險程度加以分級(1至4級),可以分別采取恰當的安全措施,簡化決定適當安全措施的程序,以免過與不及。
一級 (Class 1) 激光:
這一級別的激光,基于現在的醫學知識,被認為是安全的。這級別在任何條件下,眼睛都不會受到光學輻射。或者雖然是更有傷害性的激光,但被放置在相應的密封產品里,沒有任何有害的輻射能逃出封閉裝置。
二級(Class 2)激光:
第二級激光系統指小功率、可見激光,第二級激光的光束久看有害,也就是低危險激光。只有在故意反抗自然厭光反應,持續凝視時,第二級激光才會造成眼部傷害。二級激光需要張貼“警告”標志。
三級(Class 3)激光:
即使只在完成厭光反應之前的短暫期間內,有第三級激光光進入眼睛,就會有傷害。第三級又分為三(a)、三(b)兩個副級。
四級(Class 4)激光:
激光安全標記的使用
1、激光產品安全標記的使用
a)所有激光產品都必須貼有激光安全標記。
b)每臺設備必須同時具有激光警告、激光輻射分類說明、輻射窗口等安全標記。
c)激光安全標記的粘貼位置必須位于人眼看得到并不受激光傷害的地方。
2、激光作業場所安全標記的使用
a)所有3B類和4類激光產品工作的場所都必須貼 有激光安全標記,可單獨使用激光警告標記,也可同時使用激光警告和輻射場所安全分類說明標記。
b)3A類激光產品作為測量、準直、調平使用時的工作場所應設有激光警告等安全標記。
c)激光安全標記的粘貼位置必須是激光防護區域 的明顯位置,有必要的話,應設置多個標記。
d)長期性的激光防護區域應在出入口處設置激光 安全標記。
e)激光安全標記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 現有退色、破損、變形等現象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f)在修整或更換激光安全標記時應有臨時的標記替換,以避免意外的激光傷害。
激光防護措施
如前所述,激光是有危險,但和電一樣,只要我們不大意,掉以輕心,而是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則,就能無害地使用激光于治。由于各類激光器各有其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因此除了提出一般安全規則外,還將就紫外、可見、紅和近紅外、遠紅外和染料激光器分別提出它們對皮膚等可能引起的傷害以及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和安全標準,這將便于激光工作者就其所使用的激光器采取應防護措施,做到心中有數,而不必瞻前顧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