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山東中農聯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公司股東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農集團”)的通知,獲悉在2021年8月31日中農集團分別與公司股東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供銷集團”)、中農集團現代農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農農服”)簽署了《表決權委托協議》(以下簡稱“《委托協議》”)。供銷集團及中農農服分別將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8248%)、7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6387%)的表決權委托給中農集團行使,具體情況如下:
一、委托協議簽署方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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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表決權委托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委托方之一及委托方之二(以下統稱“委托方”)不可撤銷地授權受托方作為委托方分別持有的1.8248%、0.6387%股份(本協議簽署之日分別為2,000,000股、700,000股)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屆時有效的章程以及雙方的約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權利(以下簡稱“委托權利”):
(1)召集、召開、主持和出席或者委派代理人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會議;
(2)依法提出股東大會提案,提出董事和監事候選人并以授權股份參加投票選舉;
(3)代表委托方對所有根據相關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東大會討論、決議的事項行使表決權;
(4)屆時有效的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中國法律”)規定的股東所應享有的其他表決權;
(5)其他公司章程項下的股東表決權(包括在公司章程經修改后而規定的任何其他的股東表決權)。
2.前述表決權委托生效后,委托方不再就授權股份的表決權委托涉及的具體表決事項向受托方分別出具委托書;但如因相關監管機構、交易所或登記公司需要,委托方應根據受托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關文件以實現本協議項下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表決權的目的。
3.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如因公司實施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事項而導致授權股份數增加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對應的表決權,也將自動不可撤銷地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委托至受托方行使。
4.本協議的簽訂并不影響委托方對其所持有的授權股份享有的收益權、處分權等未授權受托方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期限
展開全文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行使表決權、提名以及提案權等股東權利,委托期限為本協議簽署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止。
2.若受托方無法完成本協議項下委托事項或出于其他原因,其可于任何時間(無論前述期限是否到期)向委托方提出解除本協議項下委托的書面說明,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本協議方可解除。
第三條 委托權利的行使
1.受托方確認并保證,在不損害委托方權益的前提下,謹慎勤勉地依法行使本協議項下委托方授予的表決權等股東權利。
2.委托方同意就受托方行使簽署表決權等股東權利提供充分的協助,包括在必要時(包括但不限于為滿足相關政府部門、交易所、登記公司審批、登記、備案所需報送文件之要求)及時簽署相關文件。
3.如果在委托期限內的任何時候,本協議項下委托權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無法實現,雙方應立即尋求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時簽署補充協議修改或調整本協議條款,以確保可繼續實現本協議目的。
4.受托方在上述委托范圍內行使表決權,無需征得委托方同意,但需在議題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方式向委托方備案/通知委托方。
第四條 承諾與保證
1.委托方陳述、承諾與保證如下:
(1)其具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簽署并履行本協議,本協議及其約定內容為其真實意思表示;
(2)其在本協議簽署時是公司在冊股東,其對授權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權,有權授權受托方行使授權股份的表決權及提名、提案權。
2.受托方陳述、承諾與保證如下:其具有完全、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簽署并履行本協議,本協議及其約定內容為其真實意思表示。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并確認,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其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受托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進行解決。
第七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叁份,合同各方各執壹份,公司備案壹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委托權利期限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有效。
三、本次權益變動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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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公司的影響及其他說明
1、本協議的簽署對公司的日常經營不會產生影響。
2、本次表決權委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的規定,未導致公司控股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存在違反有關承諾的情形。
2、公司將密切關注前述事項相關情況,積極敦促各方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選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投資者關注、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表決權委托協議》
特此公告。
山東中農聯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