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1日,韓國國會表決通過《電子通信事業法》修正案,成為全球第一個在法律層面禁止蘋果、谷歌強制要求開發者使用其支付系統的國家。
自智能手機取代功能機后,蘋果和谷歌應用商店,因為收取30%的高額傭金,成為強大的吸金器,營收甚至超過硬件營收。比如在Epic Games與蘋果的反壟斷的世紀官司中,爆料出來一則信息:2016年,蘋果App Store的營收就超過iPad或Mac收入。
2020年,《堡壘之夜》因提供繞過蘋果、谷歌應用商店支付的第三方支付而被下架。Epic就此與蘋果、谷歌開戰,狀告他們壟斷。這場舉世矚目的反壟斷訴訟引發的效應,讓這兩個巨頭出現松動,相繼宣布開發者年收入100萬美元內享受15%的抽成政策(100萬美元以外仍舊抽傭30%)。
而加速韓國《電子通信事業法》修正案的立法流程的導火索是谷歌去年宣布的一項舉措。谷歌宣布從今年10月開始,強制要求Google Play上的APP使用Google Play支付,這意味著非游戲APP的收入也要被抽成30%。此舉讓韓國的動漫、音樂、影視行業從業者大為惱火。
現今,韓國表決通過了《電子通信事業法》修正案,但是開發者關心的切支付(App內跳轉到非應用商店的支付方式)是否可行,仍是個未知數。
展開全文在這個法案通過前的幾日,蘋果公司宣布將對App Store進行一系列更新,其中包括一條“開發者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開發者可以使用電子郵件等通信方式給用戶提供iOS App之外的支付方式信息,且對此無需向蘋果支付傭金。
換句話說,開發者只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等通信方式,告知用戶其他支付方式信息,其他方式不被允許。這有兩個潛在含義:一,切支付不被允許;二,在App內宣傳其他支付方式,不被允許。
當然,蘋果的這些條款最終能否生效,還有待法官批準(這些更新是蘋果公司與美國iOS開發者反壟斷訴訟一案的原告達成的協議)。
但是,有意思的是,韓國通過的《電子通信事業法》修正案,還禁止蘋果、谷歌不合理地拖延審核App或下架App。
那么如何定義不合理呢?若App因為切支付或App內宣傳其他支付方式信息被下架,是屬于合理還是不合理呢?
不可否認,韓國這項法案,在全球開了一個先河,可能會引發更多國家的效仿,有重大意義。
而對移動游戲行業而言,現今研發成本和發行成本持續高漲,生存空間被不斷壓縮,也讓應用商店的高傭金愈發不被接受,所以時代真的要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