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120,000萬元(含本數,其中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10,000萬元,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不超過11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詳情請見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54)。
在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公司通過合理安排,資金運作良好。截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實際用于暫時性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共計99,300萬元。根據募投項目進度及資金需求,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將用于暫時性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99,300萬元全部歸還至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使用期限未超過十二個月。公司已將上述募集資金的歸還情況通知了公司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薦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