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300720 證券簡稱:海川智能 公告編號:2021-068號
廣東海川智能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政府補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獲取補助的基本情況
根據《長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長沙市財政局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湖南省移動互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通知》(長工信信息發【2021】3號),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南向日葵軟件開發有限公司符合上述通知要求,經申請并獲得專項資金補助500,000元,全資子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述政府補助資金。
二、補助的類型及其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 補助的類型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相關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以上政府補助資金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2. 補助的確認和計量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有關規定,公司擬將上述政府補助資金計入其他收益500,000元,最終的會計處理仍須以注冊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3. 補助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收到的政府補助資金,預計對公司2021年度稅前利潤產生的影響為 500,000元。
4. 風險提示和其他說明
公司收到政府補助資金的具體會計處理及影響金額最終以注冊會計師年度 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上述政府補助資金不具有持續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相關政府文件;
2.收款憑證
特此公告。
廣東海川智能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展開全文2021年9月9日
證券代碼:300720 證券簡稱:海川智能 公告編號:2021-069號
廣東海川智能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關于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廣東海川智能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了《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65號)內容如下:
(一)、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原告: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土地發展中心
被告:廣東海川智能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事由:合同糾紛
管轄法院: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
(二)、被訴的內容及其理由
1、原告訴訟事由
被告于2013年5月29日與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以下簡稱“出讓人”)簽訂《佛山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受讓位于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黃龍村西南工業區A-7-5號地塊,用地面積為10,033.88平方米,合同約定出讓價款為603.00萬元;2014年11月25日被告與出讓人就該地塊簽訂了《佛山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約定本項目宗地建設項目在2015年5月1日前開工,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全部工程竣工并申請竣工驗收;同時,公司與合同地塊所屬的北滘鎮土地儲備發展中心簽署《項目投資建設協議書》。根據投資協議書約定,公司需支付該地塊建設履約金合計150.51萬元,建設履約金根據公司建設進度,分三期退回給公司。
原告認為:約定考核期滿后,原告考核發現被告存在以下違約行為:(1)逾期203天竣工;(2)未依約按時實現固定資產總投資達標。《項目投資建設協議書》按用地面積每平方米150元的標準約定的建設履約金為1,505,082.00元,被告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如下:按協議第三之(二)點第2和第三之(四)的約定,被告逾期竣工原告應按建設履約金30%的額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451,524.60元;(1)按協議第三之(二)點第3和第三之(四)的約定,被告未完成約定的實繳注冊資本、固定資產總投資額度的應按建設履約金50%的額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752,541.00元。
2、原告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451,524.60元、實現固定資產總投資不達標違約金752,541.00元(合計1,204,065.60元)給原告;
(2)案件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二、一審判決情況: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20)粵0606民初25170號,判決公司:一、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土地發展中心支付實現固定資產總投資不達標違約金752541元 ;二、本案受理費減半收取為7818.3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土地發展中心負擔2818.30元,公司負擔5000元(被告徑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再收退)。
該判決為一審判決,經公司研究決定,不服本判決,已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公告編號:2021-015號)
三、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公司近日收到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21)粵06民終9774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1325.41元由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的資料。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上述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該訴訟支出已在2020年度財務報告中計提訴訟賠償準備。公司將按上述判決支付違約金752541元及相關訴訟受理費,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廣東海川智能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