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深圳市英威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圳市英威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發骨干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并對2021年研發骨干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務在公司網站進行了公示。根據《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深圳市英威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發骨干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
1、公示內容:公司2021年研發骨干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2、公示時間: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內網系統;
4、反饋方式:以書面方式進行反饋,并對相關反饋進行記錄;
5、公示結果:在公示的時限內,沒有收到組織或個人對擬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異議。
二、關于公司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激勵對象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簽訂的勞動合同、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等資料。
三、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及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為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時的公司任職人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
2、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均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
5、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2021年研發骨干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深圳市英威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