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xiàn)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2021年8月3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關于召開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1、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2021年9月15日(周三)上午10:00。
(2)網絡投票時間:2021年9月15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9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投票系統(tǒng)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xiàn)場會議召開地點:江蘇省張家港市錦豐鎮(zhèn)沙鋼賓館4樓7號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采取現(xiàn)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股東大會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xiàn)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何春生先生。
6、會議出席情況: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90人,代表股份799,118,74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36.4258%,其中:出席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9人,代表股份776,348,15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35.3879%;通過網絡投票出席會議的股東81人,代表股份22,770,58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1.0379%。
公司全體董事、部分監(jiān)事及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xiàn)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展開全文1、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97,7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8275%;反對1,3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1672%;棄權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053%。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根據(jù)投票表決結果,已獲得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2/3以上通過。
2、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度日常關聯(lián)交易預計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09,8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3213%;反對1,3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6589%;棄權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198%。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屬于公司的關聯(lián)方,回避了表決。
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09,8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3213%;反對1,3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6589%;棄權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198%。
根據(jù)投票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3、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暨關聯(lián)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99,766,10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4.5652%;反對11,439,10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5.4150%;棄權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198%。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屬于公司的關聯(lián)方,回避了表決。
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99,766,10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4.5652%;反對11,439,10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5.4150%;棄權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198%。
根據(jù)投票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4、審議通過了《關于續(xù)聘公司2021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97,70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8227%;反對1,3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1650%;棄權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124%。
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09,829,814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9.3291%;反對1,3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6241%;棄權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0.0468%。
根據(jù)投票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經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史克通律師、代金平律師現(xiàn)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人員資格、表決方式及表決程序等事項均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