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14,117,03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3.5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為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質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變動概況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2103號)核準,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20〕877號)同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直真科技”、“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20,000,000股已于2020年9月2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總股本為60,000,000股,首次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為8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60,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5%,無限售條件股份數量為20,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變動情況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并于2021年5月7日召開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向全體股東按照每10股轉增3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合計轉增股本24,000,000股,目前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登記,總股本增加至104,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為104,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為78,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5%,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為26,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5%。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為王德杰、彭琳明、劉偉、劉澎、廖真、胡旦、中移創新產業基金(深圳)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中移創新”)、聯通創新互聯成都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聯通創新”)。
(一)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上市公告書中所做關于流通限制、自愿鎖定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公司股東王德杰、彭琳明承諾如下:
(1)自發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若本人所持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的,該等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于發行價(若發行人股份在該期間內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以下同)。
(3)在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發行人股票的上述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4)在擔任發行人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如實并及時申報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上述承諾期限屆滿后,每年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超過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6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5)若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6)本人在減持時將采取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并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公司股東廖真、劉偉、劉澎、胡旦承諾如下:
(1)自發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若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3)本人在減持時將采取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并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3、公司股東中移創新、聯通創新承諾如下:
(1)自發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在發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若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企業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企業仍將遵守上述承諾。
(3)本企業在減持時將采取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并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招股說明書中做出的承諾與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一致。
(三)除上述承諾外,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公司收購和權益變動過程中、其他后續追加的承諾、法定承諾和其他承諾。
(四)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
(五)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為其提供任何違規擔保的情形。
(六)在前述承諾的股份鎖定期限屆滿后,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應當按照《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于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執行。
若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減持事宜有新規定的,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執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14,117,03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3.57%。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共計8名,其中2名法人股東,6名自然人股東。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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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股東王德杰先生存在1,573,000.00股質押凍結股數;股東彭琳明先生存在1,592,247.00股質押凍結股數;股東胡旦女士存在988,000.00股質押凍結股數。
(2)股東王德杰為公司前任董事,于2021年4月13日因個人工作原因離任;股東彭琳明先生擔任公司現任董事、副總經理。除了遵守上述的承諾規定外,這兩位股東將嚴格履行《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關于股份減持的規定及要求。
5、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會將嚴格監督相關股東在出售股份時遵守承諾,其減持行為應嚴格遵從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并在定期報告中持續披露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四、股本結構變化情況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化情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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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做出的關于流通限制、自愿鎖定及減持意向的承諾,公司關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股份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4、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