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永偉/文 北京時間10月11日18點,202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揭曉。經濟學家戴維·卡德(David Card)、約書亞·安格里斯特(Joshua D. Angrist) 、和奎多·因本斯(Guido W. Imbens)共同獲得這一獎項。和往年慣常的三位獲獎者以相同比例分享將獎項不同,根據諾獎評委會的決定,卡德因其“對勞動經濟學實證研究性的貢獻”而獲得了一半的獎項;而安格里斯特和因本斯則因“對因果關系分析的方法學貢獻”而分享另一半的獎項。
不過,雖然諾獎評委會專門區分了三位獲獎者的貢獻以及獲獎比例,但事實上,這“三劍客”的研究是有很多交叉的。卡德雖然是做勞動經濟學的,但他用的方法主要是因果推斷;而雖然安格里斯特和因本斯的獲獎理由主要是因果推斷,但他們也都在勞動經濟學的問題上有所探究。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我們說這次諾獎其實就是頒給因果推斷的,似乎也沒有什么大問題。
那么,因果推斷作為一種計量方法,究竟對經濟學有什么重要意義?在現在的經濟學領域,究竟有哪些重要的因果推斷方法,它們又是如何被應用的?此次獲得諾獎的三位究竟在因果推斷領域作出了哪些貢獻,又會對經濟學未來的發展產生怎樣的影響?對于所有的這些問題,就讓我們慢慢道來吧。
因果研究簡史:從亞里士多德到魯賓
作為萬物的靈長,人類天性當中就包含了對因果關系的好奇。當看到一樁新事物的時候,人們總是會不禁地問:“這東西為什么會這樣?它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比如,在戰國時期著名詩人屈原的長詩《天問》中,就圍繞天地萬物運行的因果一口氣提出了170多個問題。
在古人看來,因果關系是神圣的,具有極高的價值。據說,曾經有人問過古希臘哲學家德謨克里特,因果關系到底有什么價值,這位哲人的回答是,對他來說,一個因果關系的價值要勝過一個波斯的王位——盡管這個回答是出自一位哲人之口,但它確實也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因果關系在人們心中的重要地位。
由于因果關系對人們來說是如此的重要,因此至少從兩千多年前開始,人們就已經開始了對因果問題的相關理論探究。例如,亞里士多德在其著作當中,就曾經提出了著名的“四因說”,把事物的原因分為了“形式因”、“質料因”、“動力因”和“目的因”,并提出了用枚舉和歸納來推測因果的操作方法。到了文藝復興時期,弗朗西斯·培根等學者則開始用歸納法來分析事物的因果。隨后,約翰·穆勒則在自己的著作《邏輯體系》(注:中譯由嚴復先生翻譯,題目為《穆勒名學》)中對通過歸納確定因果關系的思路進行了詳細的論證,并提出了五種分析因果關系的方法。后來,這五種方法被學界統稱為稱為“穆勒五法”。由于穆勒本人是古典經濟學的重要代表人物,因此經濟學界或許有權利宣稱早在19世紀時,經濟學人已經開始了對因果問題的研究。
展開全文陳永偉/文 北京時間10月11日18點,202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揭曉。經濟學家戴維·卡德(David Card)、約書亞·安格里斯特(Joshua D. Angrist) 、和奎多·因本斯(Guido W. Imbens)共同獲得這一獎項。和往年慣常的三位獲獎者以相同比例分享將獎項不同,根據諾獎評委會的決定,卡德因其“對勞動經濟學實證研究性的貢獻”而獲得了一半的獎項;而安格里斯特和因本斯則因“對因果關系分析的方法學貢獻”而分享另一半的獎項。
不過,雖然諾獎評委會專門區分了三位獲獎者的貢獻以及獲獎比例,但事實上,這“三劍客”的研究是有很多交叉的。卡德雖然是做勞動經濟學的,但他用的方法主要是因果推斷;而雖然安格里斯特和因本斯的獲獎理由主要是因果推斷,但他們也都在勞動經濟學的問題上有所探究。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我們說這次諾獎其實就是頒給因果推斷的,似乎也沒有什么大問題。
那么,因果推斷作為一種計量方法,究竟對經濟學有什么重要意義?在現在的經濟學領域,究竟有哪些重要的因果推斷方法,它們又是如何被應用的?此次獲得諾獎的三位究竟在因果推斷領域作出了哪些貢獻,又會對經濟學未來的發展產生怎樣的影響?對于所有的這些問題,就讓我們慢慢道來吧。
因果研究簡史:從亞里士多德到魯賓
作為萬物的靈長,人類天性當中就包含了對因果關系的好奇。當看到一樁新事物的時候,人們總是會不禁地問:“這東西為什么會這樣?它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比如,在戰國時期著名詩人屈原的長詩《天問》中,就圍繞天地萬物運行的因果一口氣提出了170多個問題。
在古人看來,因果關系是神圣的,具有極高的價值。據說,曾經有人問過古希臘哲學家德謨克里特,因果關系到底有什么價值,這位哲人的回答是,對他來說,一個因果關系的價值要勝過一個波斯的王位——盡管這個回答是出自一位哲人之口,但它確實也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因果關系在人們心中的重要地位。
由于因果關系對人們來說是如此的重要,因此至少從兩千多年前開始,人們就已經開始了對因果問題的相關理論探究。例如,亞里士多德在其著作當中,就曾經提出了著名的“四因說”,把事物的原因分為了“形式因”、“質料因”、“動力因”和“目的因”,并提出了用枚舉和歸納來推測因果的操作方法。到了文藝復興時期,弗朗西斯·培根等學者則開始用歸納法來分析事物的因果。隨后,約翰·穆勒則在自己的著作《邏輯體系》(注:中譯由嚴復先生翻譯,題目為《穆勒名學》)中對通過歸納確定因果關系的思路進行了詳細的論證,并提出了五種分析因果關系的方法。后來,這五種方法被學界統稱為稱為“穆勒五法”。由于穆勒本人是古典經濟學的重要代表人物,因此經濟學界或許有權利宣稱早在19世紀時,經濟學人已經開始了對因果問題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