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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1、東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電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為公司 2018年度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之新增有限售條件股份。于解禁日實際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數量為176,712,81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3.1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為 2021年12月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況
根據東方電子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山東省國資委《山東省國資委關于調整東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批復》(魯國資產權[2018]3號)及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東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東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批復》(證監許可[2018]350號),公司向東方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電子集團”)發行176,712,812股股份、寧夏黃三角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寧夏黃三角”)發行185,851,000股股份,作為公司收購煙臺東方威思頓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思頓”)83.2587%股權的主要支付對價,該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6月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發行的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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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電子集團、寧夏黃三角承諾通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獲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該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不轉讓,同時東方電子集團承諾本次交易完成后 6 個月內,如上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或者交易完成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的,其持有該等股份的鎖定期在上述36個月鎖定期的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上述鎖定期滿后,東方電子集團、寧夏黃三角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履行完畢全部補償義務(如有)后的剩余部分一次性解除鎖定。由于本次交易后,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東方電子集團持有本次交易中股份在36個月鎖定期基礎上延長6個月。
根據上述本次交易股份鎖定安排,至2021年12月6日,東方電子集團通過本次交易獲得的上市公司176,712,812股股份限售期滿,公司應東方電子集團申請辦理相關解除限售手續。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可流通股份上市時間是2021年12月6日。
2、本次可流通股份的數量為176,712,812股,占解除限售前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比例為15.18%,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3.18%。
本次總計 1 名股東申請解除限售股份,其持股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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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結構。
展開全文本次解除限售前后,東方電子的股本結構變化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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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東的限售承諾及業績承諾的履行情況。
(1)限售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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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業績承諾。
承諾期內,威思頓累計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高于承諾期累計承諾數1,049.83萬元, 業績承諾已完成,不涉及補償義務。
承諾期內,業績承諾完成情況如下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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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情況說明。
東方電子集團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公司對東方電子集團不存在違規擔保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
三、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公司獨立財務顧問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曾用名“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投行”)就東方電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項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嚴格履行了包括限售承諾在內的相關承諾;不存在違反相關承諾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數量和上市流通的時間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限售承諾。
綜上,東方投行對東方電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東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