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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大股東浙江舜元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舜元企管”)分別于2021年4月26日、12月1日作出相關承諾,就公司目前涉及的廣東省普寧市人民法院及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項擔保訴訟可能造成公司需承擔擔保責任或賠償責任等損失,舜元企管承諾承擔全部責任并承諾向銀行申請開立不可撤銷之銀行保函,以向公司提供清償保障。具體內容請查閱公司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相關公告(公告編號:2021-025、2021-091)。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舜元企管發來的《告知函》,舜元企管已就該2項訴訟事項向銀行申請開立2份合計金額不超過9,867萬元的不可撤銷之銀行保函且獲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銀行已就上述事宜向公司分別開立完畢1份總額不超過人民幣貳仟伍佰萬元和1份總額不超過人民幣柒仟叁佰陸拾柒萬元(2份合計金額不超過9,867萬元)的不可撤銷之銀行保函。自此,舜元企管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的關于開具銀行保函的承諾已履行完畢。
特此公告。
盈方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