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002953 證券簡稱:日豐股份 公告編號:2021-130
債券代碼:128145 債券簡稱:日豐轉債
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
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21年12月9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董事會會議通知及會議材料已于2021年12月2日以電話、郵件等形式向公司全體董事發出。會議采用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由董事長馮就景先生主持。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5人,實際出席董事5人,全部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會議以書面表決方式進行表決。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本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 審議并通過《關于不提前贖回“日豐轉債”的議案》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在連續28個交易日中已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高于“日豐轉債”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已觸發“日豐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公司董事會決定本年度內不行使“日豐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利,不提前贖回“日豐轉債”。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不提前贖回“日豐轉債”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131)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二、 審議并通過《關于改聘公司財務總監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改聘公司財務總監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132)。
獨立董事發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5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議案獲得通過。
三、 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會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展開全文董事會
2021年12月10日
證券代碼:002953 證券簡稱:日豐股份 公告編號:2021-131
債券代碼:128145 債券簡稱:日豐轉債
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不提前贖回“日豐轉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在連續28個交易日中已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高于“日豐轉債”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已觸發“日豐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公司董事會決定本年度內不行使“日豐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利,不提前贖回“日豐轉債”。
2、以2022年1月1日后首個交易日重新計算,若“日豐轉債”再次觸發有條件贖回條款,屆時公司董事會將召開會議,決定是否行使“日豐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利,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日豐轉債”的基本情況
(一)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1〕61號文核準,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公開發行了3,800,000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38,000.00萬元。本次發行的日豐轉債向股權登記日收市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后余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認購金額不足38,000.00萬元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二)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21〕382號文同意,公司38,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將于2021年4月16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日豐轉債”,債券代碼“128145”。
(三)根據有關規定和《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本次發行的“日豐轉債”的初始轉股價為19.24元/股。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日豐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69),鑒于公司實施2020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調整相關規定,“日豐轉債”的轉股價于2021年6月2日(除權除息日)起由原來的19.24元/股調整為13.66元/股。
二、“日豐轉債”有條件贖回條款
根據《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相關條款規定:
在本次可轉債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①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②當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將贖回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三、本次觸發可轉債有條件贖回條款的情況
自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在連續28個交易日中已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高于“日豐轉債”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已觸發“日豐轉債”的有條件贖回條款。
四、公司可轉債本次不提前贖回的審議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不提前贖回“日豐轉債”的議案》,公司董事會決定本年度內不行使“日豐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利,不提前贖回“日豐轉債”。
以2022年1月1日后首個交易日重新計算,若“日豐轉債”再次觸發有條件贖回條款,屆時公司董事會將召開會議,決定是否行使“日豐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利,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贖回條件滿足前的六個月內交易“日豐轉債”的情況。
在本次“日豐轉債”贖回條件滿足前6個月內(即在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間內),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日豐轉債”的情況如下:
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長馮就景先生賣出“日豐轉債”2,298,230張;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馮宇華先生賣出“日豐轉債”49,700張;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羅永文先生賣出“日豐轉債”67,832張;公司董事、總經理李強先生賣出“日豐轉債”34,203張;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孟兆濱先生賣出“日豐轉債”35,130張;公司監事李泳娟女士賣出“日豐轉債”15,653張。
特此公告。
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10日
證券代碼:002953 證券簡稱:日豐股份 公告編號:2021-132
債券代碼:128145 債券簡稱:日豐轉債
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改聘公司財務總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改聘公司財務總監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 改聘公司財務總監
因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公司原財務總監孟兆濱先生于2021年12月9日向公司董事會申請辭去財務總監職務,辭去財務總監職務后,孟兆濱先生仍在公司擔任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兼任控股子公司上海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公司董事會對孟兆濱先生在任職財務總監期間對公司財務工作做出的貢獻表示感謝!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關規定,由公司總經理提名,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通過,公司董事會擬聘任黃海威先生(簡歷見附件)為公司財務總監,任期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至第四屆董事會任期結束。
二、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上述人員的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條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人員的情形,亦沒有被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在聘任上述人員時的提名、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改聘黃海威先生為財務總監。
特此公告。
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10日
附:黃海威先生簡歷
黃海威:男,1980年出生,中國國籍,畢業于中山大學會計專業,本科,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主要工作經歷:2006年6月至2008年7月,任職卓盈豐制衣紡織(中山)有限公司財務部主管、財務部經理;2010年4月至2021年2月,任職廣東嘉豪食品有限公司、廣東嘉豪營銷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經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財務管理部副總監。
截至目前,黃海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曾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條件。
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
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作為廣東日豐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在董事會召開前認真審閱了公司提供的有關資料。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客觀公正的原則,我們現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基于獨立判斷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改聘公司財務總監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黃海威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條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人員的情形,亦沒有被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在聘任上述人員時的提名、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改聘黃海威先生為財務總監。
獨立董事:劉濤 韓玲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