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長園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于長園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21】2975號),內容如下: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提交公告稱,擬改聘上會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年審會計師。10月23日,公司公告稱,因綜合考慮公司業務發展和未來審計的需要,將年審會計師由上會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為容誠會計師事務所。公司短期內反復變更年審會計師,但未充分說明原因和合理性。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6.1條等規定,請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核實并補充披露以下事項。
一、請公司核實并披露,針對近期兩次變更年審會計師事項,與上會會計師事務所、容誠會計師事務所溝通的具體過程和內容,分別說明兩次變更年審會計師的具體原因和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公司與兩任會計師就年報審計相關事項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以及是否存在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請獨立董事發表明確意見。
二、請容誠會計師事務所核實并披露,自受聘公司年審會計師以來開展的相關審計工作和進展,與公司就受聘和辭任事項的具體過程和內容,說明在短期內接受又辭任公司年審會計師的具體原因、前期受聘是否審慎,以及與公司就年審相關事項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三、請上會會計師事務所核實并披露,前期辭任公司年審會計師的具體原因,與公司就辭任和再次受聘年審會計師的溝通過程和內容,說明與公司就年審相關事項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以及公司是否存在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
四、公司應當做好年報工作安排并按照進度推進年報編制和審計工作,保證年報相關工作順利進行,及時披露。公司年審會計師應當合理安排審計工作,嚴格遵守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有關內容,并嚴格履行質量控制復核制度,發表恰當的審計結論。
請公司收到本問詢函后立即披露。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年審會計師應當本著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本工作函的要求,并于5個交易日內回復我部,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認真落實本問詢函的各項要求,組織人員和相關中介機構對問詢函中涉及的問題和要求進行逐項落實、認真回復,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長園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