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經緯12月22日電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網站消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SK海力士株式會社收購英特爾公司部分業務案反壟斷審查決定的公告》。
根據公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收到SK海力士株式會社(以下簡稱SK海力士)收購英特爾公司部分業務(以下簡稱目標業務)案(以下簡稱本案)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經審查,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此項經營者集中。
競爭分析
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從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集中對下游用戶企業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項經營者集中對市場競爭的影響,認為此項集中對全球和中國境內PCIe企業級固態硬盤市場、SATA企業級固態硬盤市場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一)交易將提高SATA企業級固態硬盤市場集中度,增強集中后實體的市場控制力。
2020年,在全球SATA企業級固態硬盤市場,SK海力士和目標業務市場份額合計為30%—35%。交易前,赫芬達爾指數(以下簡稱HHI)為2544,市場集中度較高。集中后HHI為2851,增量307。在中國境內SATA企業級固態硬盤市場,目標業務和SK海力士的市場份額合計為55%—60%。交易前,HHI為4139,市場高度集中。交易后4329,增量190。交易將進一步提高市場集中度,削弱市場競爭。同時,交易將整合雙方專利和獨有的技術訣竅,消除SK海力士在全球和中國境內市場的緊密競爭者,減少其面臨的競爭約束,進一步提高集中后實體的市場控制力。
(二)交易將提高PCIe企業級固態硬盤市場集中度,增強集中后實體的控制力。
2020年,在全球PCIe企業級固態硬盤市場,SK海力士和目標業務市場份額合計為40%—45%。交易前,HHI為2775,市場集中度較高。交易后3456,增量681。在中國境內PCIe企業級固態硬盤市場,目標業務和SK海力士市場份額合計為50%—55%。交易將進一步提高市場集中度,削弱市場競爭。同時,交易消除了SK海力士在全球和中國境內市場的緊密競爭者,減少其面臨的競爭約束,進一步增強集中后實體在中國境內市場的控制力。
(三)集中可能增強相關市場競爭者協調價格的動機和能力。
交易完成后,SATA企業級固態硬盤市場主要競爭者由4家減少為3家,全球合計市場份額超過90%;PCIe企業級固態硬盤市場主要競爭者由3家減少為2家,全球合計市場份額超過80%。固態硬盤市場技術成熟,價格相對透明,客戶主要通過招投標方式采購。在主要競爭者數量減少的情況下,競爭者之間通過明示或默示方式進行溝通協調的成本降低,經營者也更容易通過中標結果,推測其他競爭者的定價策略。同時,固態硬盤市場協調價格行為獲利空間較大,背離協調的行為更易被發現和受到約束,競爭者間協調價格的動機和能力進一步提高。
(四)市場進入壁壘高,短期內難以出現新的有效競爭者。
企業級固態硬盤主要用于數據中心服務器,客戶對產品質量和穩定性要求極高。新進入者往往同時面臨資金、客戶認證等障礙,短期內市場上難以出現新的競爭者對集中后實體形成有效競爭約束。
展開全文附加限制性條件的商談
審查過程中,市場監管總局將本案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審查意見及時告知申報方,并與申報方就如何減少此項經營者集中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等有關問題進行了多輪商談。對申報方提交的限制性條件承諾,市場監管總局按照《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重點從限制性條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時性方面進行了評估。
經評估,市場監管總局認為,申報方于2021年12月7日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見附件)可以減少此項經營者集中對競爭造成的不利影響。
審查決定
鑒于此項經營者集中在PCIe企業級固態硬盤、SATA企業級固態硬盤市場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根據申報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此項集中,要求集中后實體履行如下義務:
(一)不得以不合理的價格向中國境內市場供應PCIe企業級固態硬盤產品和SATA企業級固態硬盤產品。向中國境內市場銷售的PCIe企業級固態硬盤產品和SATA企業級固態硬盤產品的價格,在交易條款相當的情況下,不得高于其在生效日前24個月內的平均價格。
(二)在生效日起5年內持續擴大PCIe企業級固態硬盤產品和SATA企業級固態硬盤產品的產量。
(三)依據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向中國境內市場繼續供應所有產品。
(四)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國境內市場的客戶從SK海力士或SK海力士控制的任何公司排他性地采購產品;不得將PCIe企業級固態硬盤產品與其他產品,SATA企業級固態硬盤產品與其他產品強制搭售或捆綁銷售。
(五)幫助一個第三方競爭者進入PCIe企業級固態硬盤和SATA企業級固態硬盤市場。
(六)不得在銷售價格、產量或銷量方面與其在中國的主要競爭對手達成任何排除或限制競爭的書面或口頭協議、決定或進行其他協同行為(包括默示協同)。
限制性條件的監督執行除按本公告辦理外,SK海力士于2021年12月7日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對SK海力士、目標業務和集中后實體具有法律約束力。
限制性條件自生效日起5年后,集中后實體可以向市場監管總局提出解除條件的申請。市場監管總局將依申請并根據市場競爭狀況作出是否解除的決定。未經市場監管總局批準解除,集中后實體應繼續履行限制性條件。
市場監管總局有權通過監督受托人或自行監督檢查集中后實體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集中后實體如未履行或違反上述義務,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作出處理。本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