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增加或減少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1年12月22日14:50時;
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1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1年12月22日9:15-15:00。
2、召開地點: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高新路158號貴州景峰注射劑有限公司1樓行政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葉湘武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7、會議的股東出席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40人,代表股份289,987,78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2.9616%。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255,160,28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9.0029%。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6人,代表股份34,827,49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9587%。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37人,代表股份45,910,86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2185%。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11,083,36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2598%。
展開全文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6人,代表股份34,827,49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9587%。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關于轉讓參股公司景澤生物醫藥(合肥)有限公司 1.8328%股權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89,215,683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337%;
反對768,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649%;
棄權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45,138,767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3183%;
反對768,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6732%;
棄權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85%。
表決結果: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湖南景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委派李靜嫻律師、羅瑤律師出席大會并出具了經該所負責人朱小輝確認的《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于湖南景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該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湖南景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于湖南景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