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條件
(1)至少有1名技術人員專職負責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2)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輻射安全和防護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考核;
(3)射線裝置生產、調試場所滿足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備與輻射類型和輻射水平相適應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包括個人劑量報警儀、輻射監測等儀器;
(5)有健全的操作規程、崗位職責、輻射防護措施、臺帳管理制度、培訓計劃和監測方案;
(6)有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哪些機構需要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和健康檢查的活動的機構。
如何辦理《放射診療許可證》?
因《放射診療許可證》是《機構許可證》的下屬證件,故首先需要機構有《機構許可證》,并且一級診療科目中有“醫學影像科”。
在放射診療項目建設前,機構應委托有資質單位(注: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經審核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在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為什么要做預評價?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46號)第十二條規定: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機構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申請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
放射衛生預評價政策要求
放射衛生預評價主要針對具有放射性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或施工前對其輻射防護措施、輻射監測計劃、輻射危害、放射防護管理等進行評價,提出合理的改進建議,使輻射防護達到優化,同時為衛生行政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職業衛生審查提供技術依據。
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第十三條 放射工作人員進入放射工作場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二)操作結束離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時,按要求進行個人體表、衣物及防護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發現污染要及時處理,做好記錄并存檔;
(三)進入輻照裝置、工業探傷、放射等強輻射工作場所時,除佩戴常規個人劑量計外,還應當攜帶報警式劑量計。
第十四條 個人劑量監測工作應當由具備資質的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組織實施。
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審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