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根據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以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英農業”或“公司”)現有總股本為基數,按照每10股轉增約29.92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票,共計轉增1,598,598,971股股票。轉增后,華英農業總股本由534,291,100股增加至2,132,890,071股(最終實際轉增的股票數量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實際登記確認的數量為準)。上述轉增股票不向原股東分配,其中531,963,958 股將通過以股抵債的形式用于清償華英農業債務,抵債價格為7.55元/股。1,066,635,013股將由重整投資人有條件受讓,重整投資人總投資75,531.06萬元,其中8,983.37萬元用于償還資金占用,剩余66,547.69萬元用于受讓轉增股份,受讓股票的現金對價為0.6239元/股。綜合計算下,華英農業轉增股票平均價為2.93元/股[(7.55元/股×5.32億股+0.6239元/股×10.67億股)÷(5.32億股+10.67億股)]。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股票均為無限售流通股,重整投資人信陽市鼎新興華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河南光州辰悅實業有限公司、信陽華信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潢川縣農投新動能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陽市廣興股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諾本次受讓的轉增股票登記至其指定證券賬戶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通過任何形式減持(包括集合競價、大宗交易以及協議轉讓等各種方式)。
2.在華英農業破產重整中,一方面,通過引進重整投資人、以轉增股票清償債務等方式,增加所有者權益;另一方面實施資本公積轉增導致公司總股本擴大。此消彼長下共同對轉增后公司股票真實價值產生影響。為反映上述權益調整事項對公司股票價值的影響,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1 年 3月修訂)》第 4.4.2 條的規定,需對上述權益調整實施后次一交易日的股票開盤參考價進行調整,調整公式為:
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開盤參考價=[(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轉增前總股本+轉增股份抵償債務的金額+重整投資者受讓轉增股份支付的現金]÷(轉增前總股本+抵償債務轉增股份數+由重整投資者受讓的轉增股份數+向原股東分配導致流通股份增加數)。
如果股權登記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高于轉增股票平均價2.93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計算公式于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調整股票開盤參考價,如果股權登記日公司股票收盤價低于或等于轉增股票平均價2.93元/股,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開盤參考價不作調整。
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已就上述對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股票開盤參考價進行的調整發表了明確意見。
3.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股權登記日為2021年12月31日,除權除息日為2022年1月4日。公司擬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在股權登記日當日(2021年12月31日)停牌1個交易日,并于2022年1月4日復牌。
4.如果股權登記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高于轉增股票平均價2.93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計算公式于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調整股票開盤參考價的,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證券買賣按上述開盤參考價作為計算漲跌幅度的基準。
5.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的開盤參考價與后續幾日股票價格波動密切相關,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展開全文一、法院裁定批準公司重整計劃
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信陽中院”或“法院”)于2021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英農業”或“公司”)破產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和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為管理人,負責重整期間的相關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1)。
2021年12月22日上午,信陽中院召開華英農業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2021年12月22日下午,華英農業召開出資人組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具體內容詳見《關于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4) 和《出資人組會議決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5)。
2021年12月22日,信陽中院作出(2021)豫15破6-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以下簡稱“重整計劃”),并終止華英農業重整程序,具體內容詳見《關于重整計劃獲得法院裁定批準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86)。
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
根據信陽中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以華英農業現有總股本為基數,按每10股轉增29.92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共計轉增1,598,598,971股股票。轉增后,華英農業總股本由534,291,100股增加至2,132,890,071股。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股票均為無限售流通股,前述轉增股票不向原股東分配,按照如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進行安排:
為籌集償債資源、解決控股股東資金占用及恢復華英農業可持續盈利能力,將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內引入重整投資人,轉增的股票中1,066,635,013股將由重整投資人有條件受讓,重整投資人總投資75,531.06萬元,其中8,983.37萬元用于償還資金占用,剩余66,547.69萬元用于受讓轉增股份,受讓股票的現金對價為0.6239元/股。
重整投資人信陽市鼎新興華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河南光州辰悅實業有限公司、信陽華信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潢川縣農投新動能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陽市廣興股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諾本次受讓的轉增股票登記至其指定證券賬戶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通過任何形式減持(包括集合競價、大宗交易以及協議轉讓等各種方式)。
為整體化解華英農業債務危機,轉增的股票中531,963,958股將通過以股抵債的形式用于清償華英農業債務,抵債價格為7.55元/股。
綜合計算下,華英農業轉增股票平均價為2.93元/股[(7.55元/股×5.32億股+0.6239元/股×10.67億股)÷(5.32億股+10.67億股)]。
具體受讓股票數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的司法協助執行通知書載明的內容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實際登記確認的數量為準。
三、股權登記日
本次資本公積轉增股權登記日為2021年12月31日,除權除息日:2022年1月4日。公司擬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在股權登記日當日(2021年12月31日)停牌1個交易日,并于2022年1月4日復牌。
四、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開盤參考價調整事項
在華英農業破產重整中,一方面,通過引進重整投資人、以轉增股票清償債務等方式,增加所有者權益;另一方面實施資本公積轉增導致公司總股本擴大。此消彼長下,共同對轉增后公司股票真實價值產生影響。為反映上述權益調整事項對公司股票價值的影響,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1 年 3月修訂)》第 4.4.2 條的規定,需對上述權益調整實施后次一交易日的股票開盤參考價進行調整,調整公式為:
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開盤參考價=[(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轉增前總股本+轉增股份抵償債務的金額+重整投資者受讓轉增股份支付的現金]÷(轉增前總股本+抵償債務轉增股份數+由重整投資者受讓的轉增股份數+向原股東分配導致流通股份增加數)。
上述計算公式中,轉增前總股本為53,429.11萬股,轉增股份抵償債務的金額為401,632.79萬元,重整投資者受讓轉增股份支付的現金為66,547.69萬元(總投資75,531.06萬元扣除償還8,983.37萬元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后的金額);抵償債務轉增股份數為53,196.40萬股,重整投資者受讓的轉增股份數為 106,663.50萬股;轉增的股票不向原股東分配,向原股東分配導致流通股份增加數為0。
如果股權登記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高于轉增股票平均價2.93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計算公式于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調整股票開盤參考價,如果股權登記日公司股票收盤價低于或等于轉增股票平均價2.93元/股,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開盤參考價不作調整。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財務顧問、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作為公司法律顧問,已就上述對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股票開盤參考價進行的調整發表了明確意見。
五、轉増股本實施辦法
根據重整計劃及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將直接登記至管理人開立的證券賬戶(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用賬戶)。
公司后續將根據重整計劃,通過司法劃轉方式將轉增股票過戶至重整投資人及債權人指定的賬戶中。
六、股份變動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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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聯系人:何志峰
聯系地址:河南省潢川縣產業集聚區工業大道1號16樓證券部
聯系電話:(0371) 55697517
八、停復牌安排
公司擬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在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的股權登記日當日2021年12月31日停牌1個交易日, 并于2022年1月4日復牌。公司將根據重整計劃盡快完成轉增股票的登記、過戶工作。公司管理人也將根據重整計劃執行情況及時向法院提交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的監督報告,并申請法院裁定確認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九、風險提示
1.如果股權登記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高于轉增股票平均價2.93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計算公式于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調整股票開盤參考價的,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證券買賣按上述開盤參考價作為計算漲跌幅度的基準。
2. 股權登記日次一交易日的開盤參考價與后續幾日股票價格波動密切相關,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3. 信陽中院已裁定終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進入重整計劃執行階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如公司不執行或不能執行重整計劃,公司將被宣告破產。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4.17條第(六)款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4. 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告被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2021年度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據《上市規則》第14.3.11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一)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二)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三)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年度報告;(五)雖符合第14.3.7條規定的條件,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深交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條規定的條件,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深交所審核同意。
5. 公司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有利于改善經營狀況,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續相關監管法律法規的要求,否則仍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和網站披露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河南華英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