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2020年9月9日,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康養老”)與當時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大股東上海嘉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嘉聞”)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約定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通過協議受讓的方式,從上海嘉聞受讓公司13.53%的股份,共計554,710,264股。同日,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集團”)實際控制人吳潔女士及林騰蛟先生與上海嘉聞、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簽署《關于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就公司治理安排、分紅、未來業績補償等方面進行約定,其中要求陽光集團對陽光城未來十年的利潤進行承諾,若某一年無法完成,則由陽光集團將差額補償給陽光城。同時約定在泰康持股比例降至9%以下時,以上承諾可以另行協商。上述情況均已披露(詳見公告號2020-256)。
2、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公司股東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的通知,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與滄州泰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建材”)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約定泰禾建材通過協議受讓的方式,從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受讓公司7.41%的股份,共計306,727,826股。同日,泰康養老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82,807,659股無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00%。目前,上述股權轉讓尚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過戶登記中。
3、鑒于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持股降至3.99%,陽光集團與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進行磋商,擬簽署合作協議補充協議,各方之間不再依據《合作協議》享有或承擔權利及義務,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張。補充協議生效日期,以完成過戶登記為準。
一、補充協議基本情況說明
公司控股股東陽光集團于近日與公司第二大股東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保磋商,就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所持公司股份降至3.99%的情況,雙方擬簽署合作協議補充協議。具體如下:
(一)合作協議的基本情況
2020年9月9日,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與當時公司第二大股東上海嘉聞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約定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通過協議受讓的方式,從上海嘉聞受讓公司13.53%的股份,共計554,710,264股。同日,陽光集團實際控制人吳潔女士及林騰蛟先生與上海嘉聞、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簽署《關于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協議書》,就公司治理安排、分紅、未來業績等方面進行約定,其中要求陽光集團對陽光城未來十年的利潤進行承諾,若某一年無法完成,則由陽光集團將差額補償給陽光城。
同時約定在泰康持股比例降至9%以下時以上承諾可以另行協商。
上述情況均已詳細披露(詳見公告號2020-256)。
(二)泰康減持的基本情況
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于2021年12月27日與泰禾建材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約定泰禾建材通過協議受讓的方式,從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受讓陽光城7.41%的股份,共計306,727,826股。其中,泰康人壽轉讓184,518,529股股份(占陽光城總股本的4.46%),泰康養老轉讓122,209,297股股份(占陽光城總股本的2.95%)。同日,泰康養老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其持有的陽光城82,807,659股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陽光城總股本的2.00%。交易完成后,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合計持股3.99%,已降至9%以下。根據原合作協議,承諾事項將由各方另行協商并及時披露。
展開全文(三)補充協議主要內容。
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上海嘉聞、陽光集團、陽光集團實際控制人吳潔女士及林騰蛟先生(以下簡稱“各方”)同意并確認,自標的股份過戶完成之日起,《合作協議》自動終止,不再繼續履行,對各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各方之間不再依據《合作協議》享有或承擔權利及義務,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張。如標的股份過戶因故未能完成,則《合作協議》仍繼續執行。
(四)補充協議生效日期
目前,上述股權轉讓尚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過戶登記中。補充協議生效日期,以完成過戶登記為準。
二、對上市公司影響
原《合作協議》相關承諾之有效的條件系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的持股不低于9%,現泰康持股比例降至3.99%,根據《補充協議》,若公司未完成合作協議中的涉及的年度業績,將不會收到陽光集團承諾的業績補償。
公司后續將繼續跟進相關事項,充分保障及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并根據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特此公告。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