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0日,據新華社報道,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實踐證明,監管能力和制度缺陷是風險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們將會同有關方面繼續推動完善金融法治,包括推動制定期貨和衍生品法、私募基金條例、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等基礎法律法規,填補監管空白。適應金融業態綜合化、平臺化、集團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等新變化,加強制度建設,消除監管真空,發揮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同時,著力提升監管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監管干部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
12月30日,據新華社報道,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實踐證明,監管能力和制度缺陷是風險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們將會同有關方面繼續推動完善金融法治,包括推動制定期貨和衍生品法、私募基金條例、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等基礎法律法規,填補監管空白。適應金融業態綜合化、平臺化、集團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等新變化,加強制度建設,消除監管真空,發揮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同時,著力提升監管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監管干部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