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證監許可〔2016〕1098號),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合計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0,617.23萬股募集配套資金,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9.11元,募集資金總額為96,723.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2,085.08萬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94,637.92萬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驗證并出具了《驗資報告》(天健驗〔2017〕65號)。
二、募集資金存放和管理情況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權益,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
根據《管理制度》,公司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公司連同獨立財務顧問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與中國工商銀行江山支行共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公司與實施部分募投項目的全資子公司寧波浙鐵大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鐵大風”)連同國泰君安與中國工商銀行寧波鎮海支行、交通銀行寧波鎮海支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2018年9月,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變更了項目持續督導財務顧問及主辦人,公司聘請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興證券”)、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擔任公司2017年重大資產重組聯合獨立財務顧問,原獨立財務顧問國泰君安未完成的對公司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持續督導工作由東興證券、浙商證券共同承接。公司與浙鐵大風連同獨立財務顧問東興證券、浙商證券,分別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鎮海支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鎮海支行分別重新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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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資金專戶銷戶情況
“聚碳酸酯產品多元化開發改造項目”募集資金專戶(賬號:3901160029200080486)已于2019年7月辦理完畢銷戶手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關于部分募集資金專戶銷戶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資金承諾投入“聚碳酸酯新型工藝與應用開發項目”金額已全部投入,“聚碳酸酯新型工藝與應用開發項目”募集資金專戶(賬號:332006275018170091078)資金已使用完畢,浙鐵大風辦理完成該募集資金專戶的注銷手續。本項目尚未達到預期可使用狀態,后續資金需求,浙鐵大風將以自有資金投入。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