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首批IPO現場檢查名單出爐。中國證券業協會1月7日公布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名單,北京憶恒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華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晶禾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輝芒微電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被抽中檢查,其中4家創業板、3家科創板、1家滬市主板、1家深市主板。
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欺詐發行的勢頭下,去年共有46家首發企業被抽查,其中有24家終止IPO。
抽查公司募資規模不大
1月7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告,根據監管部門提供的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名單,在監管部門代表、自律組織代表、行業代表和媒體代表共同見證下,遵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了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工作。
抽查名單共計9家公司,包括憶恒創源、華慧能源、晶禾電子、輝芒微、新陸精密、武漢藍電、壹物科技、春城熱力和中恒寵物,其中4家創業板、3家科創板、1家滬市主板、1家深市主板。
圖:被抽查的9家首發公司
擬募資金額看,9家首發公司募資金額均不超過10億元,其中憶恒創源擬募資8.02億元為金額最高,武漢藍電擬首發募資1.9億元,金額為9家公司中最小。
具體看,憶恒創源是國內領先的企業級SSD產品及技術服務提供商。自成立以來,公司專注于企業級SSD的研發、設計與銷售,與國內外主流服務器廠商深度合作,在云計算、數據庫、虛擬化、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領域,為互聯網、云服務、金融和電信等行業客戶提供穩定可靠的高速數據存儲解決方案。
業績方面,2018到2021年上半年,憶恒創源營業收入分別為4.45億元、3.92億元、7.23億元和5.32億元,凈利潤分別為-402.16萬元、260.31萬元、1677.53萬元和-2950.99萬元,整體呈現一定的波動。
中恒寵物專注于寵物行業,是一家專業從事寵物用品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包括寵物衛生清潔用品、寵物家居休閑用品等,具備寵物用品領域多品類的綜合供應能力。2018到2021年上半年,中恒寵物營業收入分別為8.55億元、9.62億元、10.68億元和5.5億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252.20萬元、3419.28萬元、9426.60萬元和3548.55萬元。
此外,從事鋰電制造的華慧能源、主營衛星導航系列產品的晶禾電子、從事芯片設計企業輝芒微、主營電池檢測設備的武漢藍電等均為熱門賽道行業。
去年46家企業被抽查
事實上,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欺詐發行的勢頭下,去年全年已啟動5輪首發企業現場抽查,共有46家企業被抽中。截至目前,已有24家企業終止IPO,占比達52%。
終止IPO的24家公司中,申請上證主板上市的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蘇冠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顯示為終止審查,揚瑞新材創業板上會被否,其余21家終止IPO的企業均為主動撤回。
去年12月17日晚間,創業板上市委2021年第72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告顯示,揚瑞新材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信息披露要求。揚瑞新材主要從事功能性涂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現階段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功能性涂料包括食品飲料金屬包裝涂料、油墨和3C涂料。其中食品飲料金屬包裝涂料為公司現階段主要的產品領域,包括三片罐涂料、二片罐涂料和易拉蓋涂料等。
展開全文梳理時間線來看,2020年7月15日揚瑞新材的創業板IPO獲深交所受理,并于同年9月6日進入問詢階段。2021年1月31日,揚瑞新材被抽中首發現場檢查,但隨后繼續IPO進程。備戰一年多,揚瑞新材的IPO遭拒。
去年46家首發抽查企業中,22家仍在IPO審核,其中炬光科技和永安期貨已成功上市,華之杰和華秦科技已提交IPO注冊,中科藍訊1月13日將在科創板首發上會,其余公司則處于已受理,已問詢和更新招股書階段。
現場檢查始于2014年,其目的是為了通過抽查核實和印證中介機構是否就發行人信息披露質量履職盡責。但是,抽查既不是對企業的全面體檢,也不對企業的盈利能力進行判斷。
去年1月29日,證監會發布《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進一步加強首發企業信息披露監管,嚴把IPO入口關,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事實上,針對IPO企業的現場檢查已經常態化,2021年啟動5輪共46家首發企業接受現場檢查,這一數量已經高于高于2020年的2次8家,以及2017年的4次32家。
從全市場觀察,實施注冊制以來截至今年1月10日,創業板和科創板各有101家和84家企業,因為主動撤回IPO申請而告終止。有投行人士認為,IPO項目現場檢查趨向常態化下,部分企業準備不充分,經不起監管機構剝絲抽繭般的問詢,自己打起了退堂鼓。
從嚴從快查處欺詐發行等違法案件,嚴守資本市場入口關正日益加強。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一級巡視員黃明日前在第六屆新金融論壇表示,落實零容忍要求,依法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要繼續做好刑法修正案、新證券法的宣傳和貫徹,讓零容忍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堅持分類監管、精準打擊,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以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等重大違法案件,加大對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控人、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等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