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2年1月13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朝陽區望京開發區利澤中園二區218、219號樓愛慕大廈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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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張榮明先生主持,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的 表決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獨立董事孫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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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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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全文(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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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1對中小投資者進行了單獨計票。
2、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2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本次會議的所有議案均獲得股東審議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律師:辛斯多、王浩霖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愛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