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銅冠銅箔”、“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20,725.3886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證監許可[2021]3834號)。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聯席主承銷商”或“國泰君安”)擔任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席主承銷商”或“平安證券”)擔任本次發行的聯席主承銷商。
經發行人與聯席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發行數量為20,725.3886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人股東不進行老股轉讓。本次發行的股票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特別提請投資者關注以下內容:
1、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根據《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以下簡稱“《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規定的剔除規則,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的初步詢價結果后,協商一致將擬申購價格高于21.80元/股(不含21.80元/股)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將擬申購價格為21.80元/股,且申購數量小于7,500萬股(不含)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將擬申購價格為21.80元/股,且申購數量等于7,500萬股的配售對象,按照申購時間從晚到早,將申購時間晚于2022年1月13日14:36:01:956(不含)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將擬申購價格為21.80元/股,申購數量為7,500萬股的,且申購時間均為2022年1月13日14:36:01:956的配售對象,按照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到前剔除19個配售對象。以上過程共剔除114個配售對象,對應剔除的擬申購總量為377,070萬股,占本次初步詢價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后擬申購數量總和37,315,230萬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及網上申購。
2、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17.27元/股,網下發行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投資者請按此價格在2022年1月18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2年1月18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
3、發行人與聯席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的發行價格為17.27元/股,未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的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以下簡稱“四個值”)孰低值17.2723元/股。根據《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國泰君安證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裕投資”)無需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證裕投資初始參與跟投的股票數量將全部回撥至網下發行。
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為3,108.8082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15.00%。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組成,戰略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已于規定時間內全部匯至聯席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
展開全文根據最終確定的價格,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為412.4145萬股。
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為3,108.8082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15.00%。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為412.4145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1.99%。初始戰略配售與最終戰略配售股數的差額2,696.3937萬股將回撥至網下發行。
4、本次發行最終采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及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網下發行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采用按市值申購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5、本次發行價格17.27元/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1)149.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186.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3)199.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4)249.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6、本次發行價格為17.27元/股,請投資者根據以下情況判斷本次發行定價的合理性。
(1)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發行人所處行業為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C39)。截至2022年1月13日(T-3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49.39倍。
(2)截至2022年1月13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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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Wind資訊,數據截至2022年1月13日(T-3日)。
注1:2020年扣非前/后EPS計算口徑:2020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T-3日(2022年1月13日)總股本。
注2:靜態市盈率均值計算剔除了負值與異常值。
公司在產能布局、產品技術、核心設備、客戶資源、品牌影響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①產能布局合理,產品技術領先。公司電子銅箔產品總產能為4.5萬噸/年,其中PCB銅箔產能2.5萬噸/年,鋰電池銅箔2.0萬噸/年,公司產能合理分布于PCB銅箔和鋰電池銅箔領域。技術先進性方面,發行人高頻高速用PCB銅箔在內資企業中具有顯著優勢,其中5G用RTF銅箔已經量產,產銷能力于內資企業中排名首位。鋰電池銅箔領域,發行人具備當前市場可量產最領先的6μm鋰電池銅箔大規模生產能力。同時,發行人已成功開發4.5μm極薄鋰電池銅箔及高抗拉鋰電池銅箔的核心制造技術并具備小規模生產能力,其商用正在有序推進過程中。②核心生產設備先進。深耕銅箔行業十余年,依托于較強的資金及技術實力,發行人當前產線具備成熟的不同產品切換工藝,能夠有效滿足主要客戶未來對高性能產品的需求。發行人在采購生產機器設備時,已結合未來銅箔發展趨勢及潛在產能需求,自前述國際領先的銅箔設備生產廠商購置行業內最為先進的核心設備,為公司把握行業發展機遇打下堅實基礎。③優質客戶資源豐富。公司憑借自身生產能力、產品和服務質量、技術創新、快速響應等多方面的優勢,與生益科技、臺燿科技、臺光電子、華正新材、滬電股份、南亞新材、比亞迪、寧德時代、國軒高科、星恒股份等知名廠商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并成為其核心供應商,獲得了其對公司產品和服務的認可,并多次被評為“優秀供應商”和“核心供應商”稱號。④品牌影響力大,行業地位高。發行人系中國電子材料行業協會(CEMIA)理事會副理事長單位、中國電子材料行業協會電子銅箔材料分會(CCFA)理事長單位,亦為國家標準《印制板用電解銅箔》主持修訂單位,國家標準《印刷電路用金屬箔通用規范》及行業標準《鋰離子電池用電解銅箔》主要參與制定者,具有較高的行業地位和知名度,且公司“銅冠”品牌在行業內具有良好的聲譽,公司自身品牌影響力和行業地位是業務拓展的重要保證。
本次發行價格17.27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20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攤薄后市盈率為249.03倍,高于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靜態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3)提請投資者關注發行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網下投資者報價情況詳見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
(4)本次發行遵循市場化定價原則,在初步詢價階段由網下投資者基于真實認購意圖報價,發行人與聯席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情況并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未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17.2723元/股。任何投資者如參與申購,均視為其已接受該發行價格,如對發行定價方法和發行價格有任何異議,建議不參與本次發行。
(5)本次發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發行價的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關注定價市場化蘊含的風險因素,知曉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發行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價值投資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監管機構、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均無法保證股票上市后不會跌破發行價格。
7、按本次發行價格17.27元/股、發行新股20,725.3886萬股計算,預計發行人募集資金總額為357,927.46萬元,扣除預計發行費用約14,977.24萬元(不含增值稅)后,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約為342,950.22萬元。本次發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資金導致凈資產規模大幅度增加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模式、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財務狀況、盈利水平及股東長遠利益產生重要影響的風險。
8、《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募集資金需求金額為119,726.54萬元,本次發行價格17.27元/股對應融資規模為357,927.46萬元,高于前述募集資金需求金額。
9、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10、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11、網下投資者應根據《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于2022年1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只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無效。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2年1月20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聯席主承銷商包銷。
12、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13、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聯席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配售對象在科創板、創業板、主板等板塊的違規次數合并計算。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該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科創板、創業板、主板等板塊相關項目的網下詢價和配售。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14、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15、網下、網上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的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的發行數量進行調節。具體回撥機制請見《發行公告》中“二、(五)回撥機制”。
16、本次發行結束后,需經深交所批準后,方能在深交所公開掛牌交易。如果未能獲得批準,本次發行股份將無法上市,發行人會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給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
17、本次發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關限售承諾及限售期安排詳見《招股意向書》。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關股東基于發行人治理需要及經營管理的穩定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的自愿承諾。
18、中國證監會、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資價值或對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19、請投資者務必關注風險,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聯席主承銷商將協商采取中止發行措施:
(1)網下申購總量小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2)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購的;
(3)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4)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5)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第三十六條、《注冊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深證上[2021]919號)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并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聯席主承銷商、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將盡快安排已經繳款投資者的退款事宜。中止發行后,在中國證監會予以注冊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深交所備案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20、擬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投資者,須認真閱讀2022年1月10日(T-6日)披露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tcn.com;證券日報網,網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書》全文,特別是其中的“重大事項提示”及“風險因素”章節,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自行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并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到政治、經濟、行業及經營管理水平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21、本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并不保證揭示本次發行的全部投資風險,建議投資者充分深入了解證券市場的特點及蘊含的各項風險,理性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并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投資經驗獨立做出是否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決定。
發行人:安徽銅冠銅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聯席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