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協議所涉項目相關合作事項為框架性、意向性約定,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具體合作事項及實施進展存在不確定性。
● 本協議投資事項為投資意向,所涉具體投資項目的實施內容、項目進度和實施周期存在不確定性,在實施過程中受多方綜合因素影響存在變動的可能,具體以公司投資項目公告為準。
● 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2022年度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影響需視具體項目的推進和實施情況而定。
● 當前計劃投資總額僅為初步預估金額,實際投資規模將根據后續具體項目推進確定。
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廣州發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能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長順縣人民政府(簡稱“長順縣政府”)簽署《廣發新能源長順縣農業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開發協議》(簡稱“本協議”)。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本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一)協議雙方基本情況
1、甲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長順縣人民政府
2、乙方:廣州發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上市公司的關系:無關聯關系
(二)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
本協議為雙方友好協商達成的框架性協議,無需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在具體投資合作事宜明確后,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根據合作事項的進展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批或備案程序
簽訂本框架協議無需履行相關審批或備案程序。
二、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目的
為高質量開發利用長順縣境內豐富的風光資源,進一步改善長順縣能源結構,促進長順縣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合作共贏原則,新能源公司發揮在新能源領域的投資運營專業優勢,投資長順縣光伏發電項目,推動長順縣經濟快速發展。
(二)合作內容
展開全文廣發新能源長順縣農業光伏發電項目擬建設裝機容量為地面集中式35萬千瓦農業光伏發電項目(具體裝機規模以備案為準),項目總投資人民幣14億元(具體投資以備案為準),共實施光伏電場4個,分2期建設,包括長順縣付家院農業光伏發電站項目、長順縣龍家地農業光伏發電站、長順縣小白洞農業光伏發電站、長順縣廣順農業光伏發電站等項目。項目12個月內建成(時間從獲得省建設指標開始計算)。
項目建設所需投資資金由乙方自籌,獨立經營。電力消納通道(包含但不限于線路建設)由乙方負責,甲方做好配合。項目納入省能源局年度建設規模后,在能源部門組織的一個申報周期內取得相關職能部門備案手續。在取得備案手續后,地面集中式光伏項目6個月內啟動建設,12個月內完成建設并網,達到生產運營條件。
甲方成立項目協調工作組,協調政府各部門,為乙方提供便利,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協助乙方爭取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協助乙方將項目作為省級重大項目列入貴州省光伏開發計劃。在乙方遵守本協議的前提下,甲方保障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在本協議確定的項目地塊內不再引進其他同類項目開發業主。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新能源公司此次簽訂投資開發協議,有利于擴大公司新能源業務規模,推進公司在西南地區光伏產業的發展,持續提升公司綠色低碳能源占比,助力公司實現綠色低碳綜合智慧能源企業集團戰略目標。
本協議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對公司2022年度的營業收入、凈利潤等構成重大影響。
四、重大風險提示
(一)本協議所涉項目相關合作事項為框架性、意向性約定,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具體合作事項及實施進展存在不確定性。
(二)本協議投資事項為投資意向,所涉具體投資項目的實施內容、項目進度和實施周期存在不確定性,在實施過程中受多方綜合因素影響存在變動的可能,具體以公司投資項目公告為準。
(三)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2022年度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影響需視具體項目的推進和實施情況而定。
(四)當前計劃投資總額僅為初步預估金額,實際投資規模將根據后續具體項目推進確定。
公司將在具體投資合作事宜明確后,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根據合作事項的進展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州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