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況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2022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等公告,并自2022年1月10日起在公司官網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務予以公示。
1、公示內容: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務;
2、公示時間: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時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官網進行公示;
4、反饋方式:通過郵件或當面反饋情況等方式進行反饋;
5、公示結果:在公示的時限內,沒有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異議或不良反映,無反饋記錄。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與公司(含子分公司,下同)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等材料。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等的有關規定及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結合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二)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展開全文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四)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為在公司(含子分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高層管理人員、核心或骨干(技術/業務)人員。
(五)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和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