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南京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南京公用”)于2021年12月30日召開的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十一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南京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南京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南京公用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
根據《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南京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1、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公司除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管理辦法》外,還通過公司內部公告欄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將公司本次擬激勵對象姓名及職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時限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內,公司員工可通過書面形式向公司監事會反饋意見?,F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2、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或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或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擬激勵對象的工資單、社保繳納憑證等。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公司監事會在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后,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等的規定,對《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2、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激勵對象均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中層及資深人員、核心業務/管理人員。
4、列入本次《激勵計劃(草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監事、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