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8日,銀保監會消保局發出消息,招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聯消費金融”)因存在“營銷宣傳存在夸大、誤導”、“催收行為不當”等8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290萬元,處罰時間是2022年1月25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這也是招聯消費金融時隔一年多后,再次被銀保監會通報。
招聯消費金融的官網顯示,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是由招商銀行(600036.SH)和中國聯通(600050.SH)共同組建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注冊地為深圳前海,注冊資本100億元。
據了解,早在2020年10月22日,銀保監會消保局就發布了《關于招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的通報》。經查,彼時招聯消費金融存在著“營銷宣傳存在夸大、誤導”、“對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未向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而不當收取費用”等4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通報顯示,招聯消費金融對合作規模控制不嚴。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招聯消費金融對上海某公司的分期業務合作規模限額為3000萬元,但2019年8月末的實際分期業務合作規模卻達到6000萬元。特別在2019年9月27日,招聯消費金融在每日預警報告中給合作公司設置了最高級別的紅色預警,但第2日即將合作公司的分期業務合作規模限額從3000萬元上調到7440萬元。
在催收方面,招聯消費金融公司當時也存在不當行為。如對已明確還款日期的逾期客戶胡某,仍繼續撥出催收電話,對客戶造成騷擾;向客戶劉某工作單位撥打電話,告知其同事關于劉某的逾期信息。同時,該公司未嚴格執行委外催收機構品質考核制度,考核時存在未對催收公司不當行為扣分的情況。
銀保監會這次的通報顯示,招聯消費金融存在8項違法違規,分別是“營銷宣傳存在夸大、誤導”“收取平臺服務費質價不符”“產品定價管理不審慎”“對合作商戶風險管理不到位”“未報告聯合貸款表外風險敞口”“催收行為不當”“消費者權益保護審計工作不規范”以及“消費投訴管理工作不到位”。
紅星新聞記者 楊斌
編輯 余冬梅